2024年,在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州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深化统计改革发展,不断夯实统计法治基础,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持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切实提升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能力水平,着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把党的领导贯穿统计法治建设全过程
1.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推进统计法治建设。一是推动统计法治学习。紧盯“关键少数”,提请州政府常务会和州委常委会专题学习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推动县(市)部门以党委(党组)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等形式常态化开展学习,持续将统计法律法规及统计业务知识纳入州县(市)两级党校、全州领导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和必修课,切实提升各级领导干部防治统计造假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全面提升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意识。2024年,派员17次到各县(市)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业务知识培训。二是持续组织专题学习。以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利用局党组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职工会、“三会一课”、统计法律法规进党校培训、统计服务指导进企业,以及“云南干部在线学习”、“学习强国”、“云岭先锋”等网络媒体平台学习等多种形式,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批示指示精神、中央统计政令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法治建设和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上来。
2.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责任。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推进统计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定2024年统计法治重点、行政执法人员全员培训计划,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把法治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将落实法治建设责任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摆在突出位置,与统计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进一步健全主要领导亲自管、分管领导具体抓、统计制度法规科具体联动,各业务科室分头落实的责任体系,持续夯实法治建设基础。局党组会议7次研究审议统计法治建设有关工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4次、全局干部职工会议10余次常态化学习推进统计法治各项工作,切实将学习成效转化为工作成效,将统计法治建设贯穿到统计工作全过程。
3.加强业务培训,着力提升统计干部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水平。一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云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云南省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主动公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行政职权项目清单、行政处罚流程图、持有行政执法证人员名单、执法检查方案、检查结果等信息。二是不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和水平。积极抽调州、县(市)27名执法人员28人次参加国家、省统计局执法检查,抽调1人参与十一届省委第七轮巡视工作,不断提升我州统计执法实战能力水平。三是多层次多形式开展业务培训。组织召开2024年全州统计法治工作会议,3次开展统计违纪违法案件警示教育,举办2期全州执法业务培训班,参加全省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行动总结暨典型案例警示教育视频会议和统计法律法规专题培训视频会议,2次开展全州统计法治建设工作业务视频培训班,举办2期全州推进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切实提升数据质量业务培训班。通过参加执法业务实操和培训,持续提升全州各级统计干部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水平。
4.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持续营造良好氛围。统筹持续推进《楚雄州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 2021—2025年)》。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依托“9.20”统计开放日、“12.4”宪法宣传日、“12.8”《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纪念日重要时间节点,采用“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持续提高普法宣传实效。一是组织统计系统深入学。围绕全州普法重点,在统计系统内部组织开展统计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学习宣传,通过组织参与网上旁听庭审、举办专题讲座、发布微信、张贴普法海报、制作宣传展板、悬挂布标和门厅电子屏播放统计法知识、编印并发放统计法律法规汇编、宣传折页等形式,不断提升统计干部法治素养。二是组织部门、引导企业广泛学。在州委党校举办了“2024年全州统计法律法规及执法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班”。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修改实际,向49家州级部门、10县市104个乡镇(街道)1108个村(社区)居委会和2169家“四上企业”发放新修改统计法单行本5925册。在五经普、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建设、执法检查和数据核查中,嵌入式普法,引导调查对象不断牢固树立依法统计意识。制作普法宣传视频,举办大型普法活动,不断营造全州上下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良好氛围。
(二)坚决扛牢压实防治统计造假政治责任,持续推动防惩统计造假各项工作
1.开展投资领域失实数据改正执法检查。抽调全州92名统计执法人员,组成省、州和县三级联合执法检查组,对7个县(市)3271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2023年完成投资数据进行执法检查,州纪委监委对检查发现问题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党纪政务处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违法案件查处所涉失实数据改正办法》规定,对符合相关条件的所涉失实数据进行改正。
2.扎实开展统计数据自查核实,对发现问题进行约谈整改。对全州2023年度各专业统计数据和2024年1-8月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固定资产投资数据进行全面自查核实,对自查核实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改正。开展了重点专业统计数据实地核查,针对核查发现的问题,7次对有关县(市)负责人开展了108人次约谈,明确整改问题期限,不断压实当期数据质量。
3.抓实专项统计督察和国家统计局常规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制定整改方案和任务清单,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时限和整改要求,持续推进问题整改落实。州委常委会会议先后6次听取督察整改进展情况汇报,扎实推进整改。相关反馈意见整改已按时序进度整改完成并取得阶段性成效。
4.认真做好省纪委监委专项治理工作专班蹲点监督调研反馈有关问题整改工作。结合纵深推进清廉楚雄建设扎实开展政治监督“护航行动”和以“小”见严纠“四风”“固堤行动”工作、省纪委监委通报指出问题等工作的整改,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压实责任,扎实推进整改,并按季度向省统计局上报落实进展情况报告。认真开展统计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排查治理行动,开展执法检查自查自纠,提升统计执法质量。
5.积极配合省统计局对我州大姚县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积极配合对大姚县涉及举报的统计违法线索开展执法检查工作,检查大姚县规上工业38家、批发零售业65家、固定资产投资抽取30个项目进行检查,对符合相关条件的所涉失实数据已按程序申报国家统计局改正,相关责任人正按程序追责。
(三)推进统计法治制度建设,持续提升统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1.完善统计管理制度。查缺补漏,建章立制,完善制定《楚雄州统计局各科室职能职责标准化》《楚雄州分县贸易统计主要指标数据评审办法(试行)》等制度,强化数据质量全流程管控和内部管理。在全州“四上”企业推广运用企业电子统计台账,进一步规范和提升企业填报统计数据的规范性和准确性。全州安装企业数为2146户,安装率达98.9%。
2.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记录报告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记录报告制度的要求,及时、全面、如实记录报告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事项,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切实发挥好制度的监督作用。
3.持续开展统计执法监督。一是认真开展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印发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方案,对160户企业、项目单位进行执法检查。对上报数与检查数差异率超过10%的4家企业(项目)单位立案查处并完成公示。二是持续推进执法工作规范化。对2023年度办结的州级8起和县市6起统计违法案件卷宗进行了认真集中评查,同时接受省统计局和州司法局组织的案件评查,以评促建,以查促改,不断提升统计执法规范化能力和水平。三是强化部门协同,推动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方式融会贯通。认真执行与州委巡察机构、州审计局工作协调机制,6次按要求向州委巡察办、州审计局等部门提供了相关资料。对州统计局2024年度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州财政局、州审计局发出工作告知函,建议对代理企业统计的第三方公司加强监管,不断提升多种监督方式贯通融合效力。
(四)强化监督制约,保障统计行政权力依法正确行使
1.健全完善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制定完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制定州统计局重大决策事项目录和行政执法主体信息并向社会公开公示。认真落实公众参与、风险评估、重要文件、合同协议等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开展公平竞争审查,认真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合法性审查机构以及法律顾问作用,有效防范执行法律风险,确保各项统计行政行为合法规范有效。
2.建立并执行年度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报告工作制度。分别向州委、州政府、省统计局和州纪委监委报送工作情况,其中向州委报送的《楚雄州统计局关于2023年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情况报告》,获州委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10县市统计局每年均向县市党委政府、州统计局和县市纪委监委报送工作情况,切实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各项工作。
3.建立统计违法行为举报受理制度。认真执行统计违纪违法举报工作制度,在统计外网上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举报邮箱、联系地址,明确统计违纪违法举报工作受理、审查举报线索,答复、保护举报人等内容,促进统计违纪违法案件及时查办,保障统计工作依法进行。
4.不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2024年举办经济运行新闻发布会2场,发布月度新闻稿11篇,发布数据解读稿67篇。认真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完善群众信访工作制度,及时答复群众关心的执点问题。认真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推行“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横式,统计政务服务网上可办率达100%。对2023年立案查处4家企业进行了信用修复。通过统计门户网站、州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加大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政府采购、人员招聘、统计数据发布等统计信息公开力度。运用政府服务热线、网民留言等回应互动平台功能,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五)严格落实网络和数据安全主体责任,筑牢网络和数据安全防线。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始终将网络和数据安全工作与统计工作其他业务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先后制定了网络安全管理办法和网络安全应急预案等10多项制度,完成VPN系统双因子认证升级改造和互联网与统计专网隔离改造工作,优化楚雄统计公众号五经普宣传栏目,完善分析日志管理系统,不断强化全州统计统计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法治理论学习不够深入系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仍有差距,统计违纪违法案件警示教育还不到位,干预等统计工作问题在有些地方仍有发生,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还需进一步加强。
(二)统计基层基础薄弱状况仍未得到根本解决。基层统计人员不稳定,统计台账不健全、原始记录不规范,与建设现代化基层统计调查体系建设还存在较大差距。
(三)统计执法监督力量有待加强。各县(市)统计执法人员少,执法人员专业化、专门化程度不高,统计执法能力和水平不足等情况依然存在。
三、下步工作计划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法治观念。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加强对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及统计法律法规的再学习、再落实、再提高,压紧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责任,不断提升应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统计现代化改革,推动统计发展、化解矛盾、应对风险的能力。
(二)深化普法宣传,营造依法统计氛围。常态化开展普法宣传,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及统计法规的学习宣传,深入开展统计法进党校、进领导机关、进行业部门、进四上企业、进乡镇、进村(社区)居委会“六进”活动,持续将学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 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学习内容,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自觉成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不断创新统计普法宣传形式,丰富统计普法宣传内容,广泛运用新媒体,开展多层面、多形式普法宣传活动,持续营造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浓厚氛围。加强统计违纪违法案件警示教育力度,通过曝光统计违纪违法案件,持续营造“不敢、不能、不想”造假的良好统计环境。
(三)强化监督职能,提升统计工作能力。深入贯彻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统计调查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依法提供统计保障,建立州、县(市)统计执法协调联动机制,不断提高全州统计执法队伍的执法能力和水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持续加大执法力度,对统计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
楚雄州统计局
202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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