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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经济普查登记工作的紧急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9-02-18    作者:    点击:[]次



各县(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州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

为指导各级普查机构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工作,现将《云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经济普查登记工作的紧急通知》(云经普办发〔2019〕7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举一反三,认真贯彻执行。

楚雄州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月29日


云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经济普查登记工作的紧急通知

云经普办发〔2019〕7号

各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

1月17日,国务院经普办大数据挖掘分析结果通报:我省清查数据存在1台PAD报送企业达300多家;个别州(市)1台PAD报送个体运输户6370户,或1台PAD仅报送1条信息;上报排重后,个别县(市)有97%的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存在修改痕迹;个体经营户重名重码和户主姓氏结构不合理;企业行业结构差异偏大等问题。省四经普办从近期了解掌握的情况看:部分县(市、区)和单位还存在重视不够、宣传不深、登记进度不平衡、PAD注册率偏低、普查数据上传率不高等情况。为切实管控好普查数据质量“风险点”,现就做好我省经济普查登记工作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第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摸清家底,查实数据,客观真实准确反映经济总量、结构和经济质量发生的新变化,用普查数据进行管理和决策,是开展经济普查的目的和重要意义。各级普查机构要勇于担当敢于作为,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坚决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确保普查登记工作有序推进。一要强化责任意识。各级普查机构负责人要带头树立决战决胜的信心决心,强化协调,解决问题。二要细化任务分工。各相关专业要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做好行业分类和专业性指标的审核,抓好任务落实。三要层层建立责任制。各相关部门和专业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做到普查登记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每一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确保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第二,规范普查行为,科学组织实施。一要严格执行《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确保普查行为标准统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方式、原则、步骤等要求,排出时间表、细化路线图,确保普查登记工作落到实处。二要制定全过程质量控制办法。进一步明确质量控制工作职责,防止数据掉链失控。要加强录入上报前数据质量控制、平台数据质量控制、综合数据质量控制,特别是要重视一套表企业和非一套表企业数据的审核。要充分发挥专业的职能作用,加强普查登记期间的督促检查指导,及时发现掌握质量控制中存在的倾向性问题,就地解决;要善于举一反三,防止同样的问题再次出现,把质量控制落实到每一天、每个环节、每个专业,确保普查数据质量经得起检查验收。三要规范普查人员的行为。教育引导普查“两员”尽职尽责,准确掌握询问技巧和普查表填报方法。

第三,加强审核验收,推进登记进度。各级普查机构要切实加强领导,科学统筹好普查登记工作。一要坚持登记进度服从于登记质量,又要确保进度符合整个工作安排。准确把握好普查登记的进度和节奏,稳中求进。要集中人力、物力、财力保障,指导好各(县、区)开展普查登记工作。二要强化部门协作,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共同整合信息资源:部门要随时提供新增、变更单位信息,协助普办及时推送至普查“两员”查找登记。共同做好宣传:各相关部门要利用门户网站和监管平台,及时发布普查信息;要在对外办事大厅的明显位置摆放普查宣传用品,并向前来办事的各类单位人员发放普查宣传材料,提醒各单位按时参加普查登记。共同查找普查对象:充分利用本部门的日常行政记录和管理信息,协助同级普查机构联系、查找并督促普查对象依法接受普查登记。共同数据审核评估:各相关部门要共同审核评估、分析认定普查数据结果,确保普查数据的真实准确。三要把好现场登记质量关。坚持地毯式登记,逐街逐巷,逐门逐户,防止漏报,绝不允许坐登、估登、抄录;坚持随报随审,普查机构对上报的数据要各专业及时审核,发现问题要及时返至普查员进行修正。

第四,压实各项工作,确保工作进度。绝不允许存着不报,压着不报。一是各州(市)PAD注册工作必须于1月底前全部完成。二是各州(市)春节前抓紧开展个体经营户和小微企业登记上报工作,对于大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可依据国家财务管理制度做出安排,对于联网直报单位可结合统计年报进行普查登记,对于准“四上企业”要适时做出业务培训安排,加强对财务指标的审核填报工作。三是各州(市)要将1-4月份普查登记进度计划和工作安排于2月1日前上报省经普办综合组。

第五,强化宣传动员,注重宣传实效。在普查登记期间,要把普查对象作为宣传重点,围绕“告知、认知、义务”三个重点和现场宣讲答疑等方式,不但要在城镇集聚区、城乡结合部、单位密集地开展宣传活动,还要深入到社区、乡村、企业,尤其对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等普查对象,以及对单位负责人(厂长、经理、法人代表、个体户老板等)的宣传最为重要,突出抓好三个方面:一是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目的;二是解释普查政策,提出配合支持普查的要求,郑重宣布保密承诺;三是宣传依法普查,明确权力和义务,排除顾虑,取得支持。

第六,加大督查力度,确保整体推进。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督促检查机制,及时调度,适时督导,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坚决啃下普查登记这块硬骨头。在普查登记期间,省经普办将制定督导工作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组成专项督导组,对工作进展迟缓、工作不落实的地区进行现场督查。同时采取业务巡查、进度通报、派驻州(市)联络员、加强现场调度和值班值守等多种手段进行督导。要严肃问责追责,对履职不到位、落实不给力,影响全省普查登记工作大局的,坚决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第七,依法开展普查,确保数据质量。一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依法开展普查。二要恪守工作纪律。普查工作人员要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为加快进度、追求填报率而弄虚作假、偷工减料。要树立“底线”思维、“红线”意识,严禁数据造假。领导干部不得授意普查机构、普查人员编造、篡改普查单位数据,这是四经普的“高压线”,任何人不得触碰。三要加大查处力度。在普查登记期间,对弄虚作假、拒报、瞒报普查数据、严重干扰登记工作等违纪违法行为,要依纪依法一查到底,决不姑息。

云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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