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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

索 引 号:115323000151676045-/2018-0530281 公文目录:统计法律 发文日期:2018-05-30 主 题 词: 文  号: 成文日期:2018-06-01 发布日期:2018-05-30 发布机构:楚雄州统计局 标      题: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统计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职能作用越来越重要,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十分必要,为此,提出以下意见:
    一、严格统计法纪,加强统计法治工作
    (一)加强统计法纪宣传教育。金州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并加强统计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把统计法律知识纳入普法重点内容,不断提高全社会统计法律知识水平,增强遵守统计法纪的自觉性;各级领导要带头学习、带头宣传和带头遵守统计法纪,坚决维护国家统计的权威性;各级统计部门及其广大统计工作者要深入学习、深刻领会并熟练掌握统计法律知识,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国家统计的严肃性,依法做好统计工作;各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要了解统计法律基本知识,自觉履行统计义务,积极主动配合、支持统计部门搞好统计工作。
    (二)加大统计执法力度。统计执法是统计法赋予县级以上政府统计机构的重要职责,是确保统计数据质量和履行统计职能的重要手段。州、县市政府统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统计法治意识,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加强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工作,认真履行执法职责。各级人民政府要为统计执法提供必要条件,支持统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为统计执法营造良好的环境。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并配合做好统计执法工作,协同打击统计违法行为。
    (三)严肃统计纪律。对违反统计法纪的问题州县统计部门和相关部门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云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州人民政府特别强调:对利用职权非法干预统计工作,擅自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统计数据,或者强令、授意统计机构或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编造统计数据,以谋取地区、单位或个人利益的行为,必须严格依法追究责任。各部门对外公布统计资料,应经过政府统计部门审核批准。
    二、严格依法统计.进一步提高统计服务质量和水平   
    (一)要严格执行统计制度方法。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调查方法和统计标准开展统计工作:开展统计中遇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报告上级,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变通执行国家统计制度方法,州、县市政府统计部门要在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制定的统计制度方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科学规范、简便易行的补充性统计调查制度和方法,更全面、及时.准确反映全州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满足党委、政府科学决策,社会公众对统计信息的服务需要。全州辖区内所有单位必须按要求及时向同级政府统计部门报送统计资料,各级所设置的上一级垂直管理单位也必须按在地原则向同级政府统计部门报送统计报表及其他统计资料,所有单位必须确保所报送的统计资料真实、准确,对所报统计资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二)着力构建科学的统计信息共享体系。全州各部门、各单位要自觉接受同级政府统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管,凡已纳入政府统计范围的统计调查项目,各部门不得重复布置统计报表,以减轻基层统计负担;凡确需开展的统计调查项目,必须依法向同级政府统计部门申报并经批准或同意备案后方能组织开展统计调查活动。由统计部门牵头,工商、税务、质监、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编制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紧研究建立数据共享系统。政府统计部门要定期公布统计资料,积极开展统计分析服务,努力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组织和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三、加强统计队伍建设,提高统计人员素质
    (一)加强统计人员业务培训。统计工作是一项法律性、原则性、专业性较强的工作,要求统计人员政治过硬,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素质好,精通统计业务,掌握现代信息技术,熟悉经济管理知识。各级统计部门要适应形势发展要求,认真抓好统计业务培训工作,提高统计队伍素质,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及州县有关部门要为培训统计人员提供条件支持。
    (二)充实县乡统计力量。各县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基层统计力量,增加必要的人员编制,选配强有力的班子和素质好的人员加强充实统计队伍,以保证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针对目前县乡统计力量薄弱的实际,各县市要根据履行统计职能的需要给县市统计局适当增加编制,并把关选调专业人员充实统计力量;要整合乡镇统计力量,设立独立的乡镇人民政府统计站。统计站编制一般应为2-3名,人口多、工作量大的乡镇应适当增加,乡镇统计站工作人员主要从乡镇企业办公室等机构中选调具备条件的统计人员充实;村(居)民委员会都要设立由主任任组长、文书任副组长,村(居)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和各村民小组长为成员的统计小组,日常统计工作的组织由文书负责。各部门及企事业组织应根据统计工作任务的需要设立统计机构或配备必要的统计人员,其中统计任务较重的业务主管部门和大中型企业要设立统计机构,配备专职统计人员。
    (三)加强统计人员管理。统计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考试,取得省级统计部门颁发的《统计人员岗位资格证》方能上岗开展统计工作;统计工作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各级各部门、单位不得随意调整,调整州县市统计部门局长、副局长应按规定征得上一级统计部门同意,乡镇更换统计工作人员应征得县市统计局同意,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更换统计员要报同级政府统计机构备案。
    四、提高对统计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
市场经济越发展,统计越重要。为确保统计部门在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中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各级人民政府及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要把统计事业的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规划,采取切实有力措施不断推进统计建设。加强统计部门的组织和业务建设,重视统计人才的培养,配强领导班子;增加统计投入,特别是统计信息化建设投入,确保统计工作所必需的经费,帮助统计部门改善工作条件。乡镇人民政府每年要为统计站安排一定的业务经费,确保统计工作开展。要正确处理重视统计数据与重视统计工作的关系,把“懂不懂统计、关心不关心统计、重不重视统计、遵不遵守统计法纪”作为新时期评价和考核干部的标准之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州、县市各部门要把统计工作列入本地区、本部门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经常研究解决统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定期听取统计部门的汇报,切实帮助解决统计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通过全州上下的努力,使统计部门及其统计人员在政治上得到更多的关心,工作上得到更大的支持,经费上得到更好的保障,开创统计事业兴旺、人才辈出的良好局面,让统计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更好的作用,为全州文明进步作出更大贡献。
 
                                             二OO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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