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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

索 引 号:115323000151676045-/2018-0530294 公文目录:统计法律 发文日期:2017-03-15 主 题 词: 文  号: 成文日期:2018-06-01 发布日期:2017-03-15 发布机构:楚雄州统计局 标      题: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



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是国家统计调查的一部分,调查内容包括各级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共同的基本的需要,地方、部门特殊需要的统计资料应通过地方统计调查和部门统计调查搜集,并避免统计调查相重复。各地区和各部门应按照统一的统计范围、计算方法、统计口径和填报目录,根据国家统计局拟定的、云南省统计局补充的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的内容,认真组织实施,按时填报。

本报表制度的调查范围:

一、辖区内所有注册登记的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企业。

二、辖区内所有注册登记的(取得非法人营业执照)、法人在外省的、有资质的非法人建筑业企业。

三、未在省内进行注册登记的、法人在外省的、有资质的非法人建筑业企业。

四、辖区内所有注册登记的无资质的建筑业法人企业。

本统计报表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建筑业企业基本情况,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建筑业企业财务状况,建筑业企业房屋建筑完成情况及劳务分包和资质外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等指标。

本报表制度的调查原则:

全省建筑业统计实行属地与项目统计相结合的原则。

(1)本省企业:建筑业企业按法人注册地原则统计,法人单位在哪里注册登记的仍上报哪里,只是企业除上报企业汇总表外,还应上报项目表。

(2)外省企业:这部分企业由于都是非法人企业,因此按工商注册登记取得非法人营业执照的单位进行属地统计,如果没有注册登记的,按项目所在地进行统计。

同一单位的施工项目在同一县(区)内,项目合同额在500万元(不包含500万元)以下的可以打梱为一个项目填报施工项目表,项目名称及项目地址以打梱项目中最大的一个来填。合同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均按项目填报。

本报表制度按报告期别分为年报和定期报表。报告期内建筑业企业有无工作量均要上报统计报表。

本报表制度的资料来源:

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表、财务状况表、房屋建筑完成情况表及劳务分包、资质外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表的统计资料取自建筑业企业的基层相关统计、会计资料。

本报表制度实行全国统一的统计分类标准和统一编码,各级统计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各州市统计局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全部建筑业企业基层表数据和综合检查数据。

报表上报时间:

一、年报上报时间:各州市统计局于2007年3月20日前上报省统计局投资处;建筑企业上报时间由各州市统计局确定。

二、定期报表上报时间:

1、从2007年起建筑业定期生产情况报表由季报改为月报,1、2月免报,各州市统计局从3月开始上报,上报时间为月后5日前上报C401表、C403表、CY405表及定报基层表C202表、C204表及CY207表数据。建筑企业上报时间由各州市统计局确定。

2、财务状况仍为季报,上报时间为季后23日前上报C402表及定报基层表C203表数据。建筑企业上报时间由各州市统计局确定。

3、劳务分包从2007年定期报表起由季报改为月报,1、2月免报,从3月开始上报,上报时间为月后5日前上报C404表及C205表数据。建筑企业上报时间由各州市统计局确定。

4、资质外企业为季报,上报时间为季后5日前上报C404表及C205表。建筑企业上报时间由各州市统计局确定。

各州(市)、各部门、各企业必须按规定及时、准确、全面的报送,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本制度基层表和综合表中所有价值量指标均以“千元”为计量单位。

本制度基层表和综合表中所有指标均不保留小数。

本报表制度由云南省统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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