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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统计局以学习宣传《统计法实施条例》为契机扎实抓统计系统干部作风建设

索 引 号:115323000151676045-/2018-0530298 公文目录:统计法律 发文日期:2017-07-06 主 题 词: 文  号: 成文日期:2018-06-01 发布日期:2017-07-06 发布机构:楚雄州统计局 标      题:楚雄州统计局以学习宣传《统计法实施条例》为契机扎实抓统计系统干部作风建设



2017年7月3日,楚雄州统计局召开县市统计局长及各科室、中心负责人座谈会议,会议由局党组书记周霏主持,并组织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文。局长戴凤玲传达了国家统计局局长宁吉喆关于学习宣传好《条例》的讲话精神。两位局领导结合当前统计系统干部思想作风建设实际,提出了贯彻实施《条例》的意见:

一是强化学习宣传,深刻领会《条例》精神实质,全州统计系统要将《条例》的学习宣传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干部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抓好落实,要积极开展多种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特别是要抓好今年9.20全国统计日活动中要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遵守统计法、执行统计法、关心支持统计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是严格遵守执行《条例》,强化数据质量的监管,全州统计系统和广大统计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履行职权,切实按照《条例》要求,加强管理,规范调查,努力提升依法统计的能力和水平,坚决遏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努力形成不敢违法、不能违法、不想违法的社会氛围。

三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州、县统计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把学习贯彻落实《条例》作为一项全局性、长期性的工作来抓,要与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紧密结合起来,要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结合起来。通过对《条例》的学习贯彻执行,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四是要以学习宣传《条例》为契机,认真检查《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贯彻落实情况,在统计业务工作中认真执行党的各项纪律,严禁在统计上弄虚作假,严防统计数据造假,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切实为州委、州人民政府决策提供优质统计服务。(高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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