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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 切实推进依法治统进程

索 引 号:115323000151676045-/2018-0530304 公文目录:统计法律 发文日期:2017-12-26 主 题 词: 文  号: 成文日期:2018-06-01 发布日期:2017-12-26 发布机构:楚雄州统计局 标      题:加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 切实推进依法治统进程



当前,着眼新形势新任务,统计部门在党的十九大精神引领下全面立法,建章立制,国家相继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关于统计机构负责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统计执法检查规范(试行)》、《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等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有关规定,实现了依法治统有法可依。这些新规出台,统计法治宣传的力度将进一步加大。加强统计法治的宣传教育,坚持和实行依法统计,充分发挥统计法治在维护统计工作方面的重要作用,对于确保统计数据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楚雄州统计法治宣传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是“七五”普法的第二年,按照州委、州人民政府及国家、省统计局对统计法治宣传工作的部署安排,州统计局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大力开展法治知识的学习宣传教育及普及和依法治统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是通过悬挂标语、发放宣传材料、电子网络等形式,采取发放宣传资料、设置现场咨询点、制作宣传展板等方式,对《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法律法规开展宣传,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统计调查对象和统计人员依法统计、如实申报统计数据意识,通过开展统计法治进企业、进社区、进机关活动,主动宣传统计法律知识,明确统计相关权利和义务。在“9.20”统计开放日、安全生产日等重要节点,积极开展统计法治知识宣传。12月8日,楚雄州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楚雄调查队、楚雄市统计局三家单位联合在楚雄市桃园湖月亮广场举行“统计法颁布实施34周年纪念日宣传活动”,州统计局局长戴凤玲作了动员讲话,设置宣传咨询点,免费向市民发放统计法律法规及统计调查相关工作宣传资料,接受市民现场咨询。活动现场摆放依法行政依法统计和统计知识展板10块,悬挂布标4块,发放宣传资料1000多份,接受咨询62人次。宣传活动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二是充分利用部门统计年报会、业务素质培训和统计法律知识培训的机会,专门组织统计业务知识和统计法律法规培训共16场次,对部门、县市和乡镇的1377名统计人员进行了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和统计业务知识培训。

三是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单行本3000本,发至州、县市、乡镇各部门、村(居)委会及各类调查对象,编印《统计法律法规汇编》400本,详细阐释统计法律法规的主要条款;编印《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简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简读》宣传单30000张,编撰《依法统计 依法治统》宣传折页20000份,编写《科学统计 依法统计》宣传册20000份,发至州、县市、乡镇人民政府领导、各部门领导和统计人员、村(居)委会及各类调查对象,掀起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宣传高潮。

四是召开会议,专题组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国家统计局新出台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党的十九大关于依法治国重要论述等内容进行了深入学习。2017年7月3日,楚雄州统计局召开县市统计局长及各科室、中心负责人座谈会议,会议组织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传达了国家统计局局长宁吉喆关于学习宣传好《条例》的讲话精神。10月24日,楚雄州统计局召开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第6次学习会议,组织学习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印发的《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11月7日,州统计局召开干部职工会议,传达了州委书记杨斌同志对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的批示:要认真贯彻落实《通知》要求,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着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依法依规、科学客观做好统计工作。12月4日,州统计局举办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维护宪法权威”为主题的专题法治讲座。专题讲座主要学习了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宪法相关知识和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依法治统等相关法治知识。全局干部职工参加了法治讲座。

五是认真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进行在线学法,在线学法考试率、及格率达100%,平均分在85分以上,其中党员学法考试平均分达88.83分,非党员学法考试平均分达87.65分。

六是及时发文组织州、县统计人员参加国家统计局举办的《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知识竞赛和统计法治征文活动。

二、统计法治宣传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统计法律意识不强。近年来,经过对《统计法》宣传的不断深入和“六五”、“七五”普法宣传教育,全社会对统计的认知程度以及统计法律意识已经有了较大的提高。但是,少数单位和统计人员由于对《统计法》学习宣传不够,依法统计的观念淡薄,对统计工作重视不够,上报数据随意性大,导致统计数据上报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不及时,甚至出现迟报和统计数据失实的情况。同时由于《统计法实施条例》今年8月1日才开始施行,虽然州统计局采取了多种形式进行宣传,由于宣传时间短,宣传效果还不明显。由此可见,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任务还很艰巨。

(二)统计法治宣传不够广泛。统计法治知识的学习宣传和教育深广度不够,措施还不够具体,宣传重点不突出,法治宣传教育方式单一,综合法律知识的学习不够深入。

(三)统计基础工作不够规范。由于少数单位和企业对依法统计认识不足:一是统计人员变动频繁、或者兼职过多,影响统计工作的连续性,导致统计人员做统计工作时仅仅应付了事,上报数据没有严格按照统计制度和统计法的规定和要求上报,统计基础工作薄弱;二是少数企业统计台账不健全,统计原始记录不齐全,甚至没有原始记录,凭经验和感觉报数,没有建立统计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统计工作制度;三是对统计人员的继续教育不到位,统计从业资格培训取消后,对基层统计人员的继续教育显得尤为重要,目前,部门、企业统计人员变动频繁,统计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业务培训跟不上,将直接影响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动摇统计的根基。

(四)统计执法效果不够明显。一是执法环境欠优,各级考核和下达的数据指标过多过高,不利于实事求是,统计执法人员顾虑太多,难以做到严格执法;二是统计执法力量不强,统计执法队伍力量薄弱,难以保障普法、执法工作需要。执法条件有限,执法能力水平不足,批评教育、责令改正的多,立案查处的少,统计执法没有起到震慑作用。

二、下步工作采取的措施

在下步工作中要继续深入开展统计普法教育,对涉及统计活动的所有单位以及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要进行普法宣传教育,特别是个别地方、部门、单位的负责人,要让他们了解,依法领导、支持、监督统计工作是他们的职责,以任何形式干扰统计数据的行为都是统计法律所禁止的。只有做到知法、懂法才能自觉地守法,做到依法办事。

(一)加强统计普法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统进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关于统计机构负责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统计执法检查规范(试行)》、《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等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统计新规的制定实施,是统计法治建设的重要成果,是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这些新规将是今后一段时间统计法治宣传的重点,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站、微信、微博等多种媒体,做好统计法治宣传,提高法律普及效果。在抓好全局干部职工、县市、乡镇统计人员学法的同时,加强对政府、部门领导和统计人员的学习宣传,认真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抓好统计法律法规进企业,重点对“四上企业”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搞好培训,努力把依法治统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严格遵守新规,确保新法新规落到实处。贯彻落实《条例》、《办法》等新规是当前统计工作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各级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一是守土有责,明确本单位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主体,严格执行统计法规。二是强化责任担当,工作落实到岗、定位到人,通过对照检查、发现问题、改进当前工作。三是联系实际,谋划重点、聚焦问题,开拓思路、创新方法,规范统计调查、开展统计执法监督检查。

(三)加强业务指导,夯实统计基层基础。一是配齐配强乡镇统计人员队伍;二是加强部门统计工作;三是统计调查对象要建立健全统计台账、统计原始记录和相关的统计工作制度。

(四)加大培训力度,提高统计人员业务素质。要多层次、多渠道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统计法治知识培训,增强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依法统计的意识。

(五)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强化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统计执法检查、统计工作督查、巡查制度,加大统计执法检查的频率,严厉打击统计违法行为,加大统计执法监督力度,坚决杜绝并严厉查处各种统计违法违纪行为,不断将学法遵法守法用法引向深入,努力形成不敢违法、不能违法、不想违法的社会氛围。

(六)建立“统计法治第一责任人”的行政领导负责制。完善在绩效考核中和统计指标挂钩的考核办法,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加快建立行为规范、协调一致,灵活高效的统计运行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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