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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2018年前三季度四上企业全部单位从业稳定发展

索 引 号:115323000151676045-/2018-1107004 公文目录:统计分析 发文日期:2018-11-07 主 题 词: 文  号: 成文日期:2020-12-09 发布日期:2018-11-07 发布机构:楚雄州统计局 标      题:楚雄州2018年前三季度四上企业全部单位从业稳定发展



今年以来,全州各级各部门紧紧围绕州委、州人民政府的部署,强化措施,努力工作,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努力确保全州经济持续平稳发展。全州呈现就业总体稳定、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和平均工资持续增长的发展态势。

一、四上企业全部单位从业人员和工资情况

(一)从业人数平稳增长

9月末,全州从业人员11.48万人,比上年同期(下同)增加0.43万人,增长3.88%。主要是纳入联网直报“四上企业”统计范围的法人单位增加77家,增长6.19%。主要增减行业变化情况及原因如下:

一是州内高速公路、道路桥梁等建设领域工程项目增加,全州建筑业从业3.80万人,增加0.38万人,增长11.05%;二是全州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新增13家和物业管理企业规模扩大增加4家,全州房地产业从业1.01万人,增加0.22万人,增长28.30%;三是住宿和餐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娱乐业等行业入库企业增加,从业人数相应增多,住宿和餐饮业0.47万人,增加0.03万人,增长5.82%;文化体育娱乐业从业0.08万人,增加0.03万人,增长67.77%;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0.49万人,增加0.02万人,增长3.42%;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从业0.07万人,增加0.01万人,增长22.87%。四是受城乡居民网购快速发展影响,全州批零业从业0.95万人,减少0.17万人,下降14.95%。

(二)从业人员工资总额和平均工资增长

全州四上企业单位从业人员工资总额35.21亿元,增加4.29亿元,增长14.26%;从业人员平均工资31768元,增加3435元,增长12.12%。

工资总额增加较多的行业是:建筑业增加2.35亿元,增长29.03%;房地产业增加0.69亿元,增长28.65%。工资总额下降较大的行业有:教育减少0.18亿元,下降65.98%;批零业减少0.10亿元,下降3.33%;公共设施管理业减少0.05亿元,下降29.56%;技术服务业减少0.02亿元,下降22.35%。

平均工资增减明显的行业有: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增加6540元,增长26.71%;教育减少6457元,下降18.41%;卫生和社会工作增加5529元,增长19.7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电业增加5215元,增长18.61%;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加5058元,增长11.23%;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增加4621元,增长30.89%。技术服务业减少7166元,下降18.07%;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减少4174元,下降15.82%。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第三产业从业人数比重偏低且行业平均工资差距大

1—9月全州四上企业全部单位中第三产业从业人数比重为33.44%,与培强做大第三产业和大力发展服务业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同时全州平均工资较低收入的人群主要集中在商务服务业和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住宿餐饮业等劳动密集型行业中,与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行业相比,收入相差较大。

(二)劳动密集型企业用工需求不稳定

全州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并且小微企业占大多数,这些行业季节性用工突出、行业门槛低、劳动力需求大,劳动强度较高、薪酬偏低,就业人员的波动和流动性较大。

三、对策建议

(一)继续把促进充分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着力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创造更多就业岗位,扩大就业规模。

(二)进一步深化改革,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消除限制创业的制度性障碍。加大创业扶持力度,提升劳动者创业能力。加快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创业孵化平台。

(三)强化职业培训,不断提升劳动者技能以适应产业转型升级的迫切要求,构建覆盖城乡的职业培训制度。

(四)进一步完善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推进就业创业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发展,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公共就业创业基本服务。

备注:联网直报法人单位范围:根据国家统计制度的改革,从2015年一季度起纳入统计监测的法人单位(含四上企业)包括:①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的法人单位);②有资质的建筑业(有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资质的法人单位);③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的法人单位);④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的法人单位);⑤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的法人单位);⑥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从业人员及工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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