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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云南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基本单位名录库数据专项清理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115323000151676045-/2024-0306001 公文目录:部门文件 发文日期:2024-02-02 主 题 词: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2024-02-02 发布机构:楚雄州统计局 标      题:楚雄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云南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基本单位名录库数据专项清理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楚雄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云南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基本单位名录库数据专项清理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经普办公室、统计局:

近期,云南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云南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基本单位名录库数据专项清理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云经普办发〔2023〕4号),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领会通知精神,特别是本次专项清理核查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高质量推进。

二、精心谋划,合理安排时间人员,出现问题困难,及时反馈解决,确保按时按质完成专项清理工作。

三、于2023年7月25日前将核查结果及核查工作总结报州经普办,各县市核查结果留存备查。

四、《基本单位名录库数据专项清理核查工作方案》见附件。

附件:《基本单位名录库数据专项清理核查工作方案》

 

楚雄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14日

附件

基本单位名录库数据专项清理核查工作方案

根据《全国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维护与使用管理办法》和《全国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维护与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要求,参照《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的

通过组织开展基本单位名录库数据专项清理核查,全面清理我省基本单位名录库,确保名录库单位信息及时更新,准确完整反映单位实际变动情况,提高部分重点指标的准确度,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任务

充分运用“准四上”监测系统,通过与市监、民政、编办和税务等部门数据的比对分析,形成在库长期没有有效部门行政纪录的非活跃单位、长期稳定持续经营活跃单位等单位清单,分别重点核实单位消亡情况和属性指标,及时清理剔除已消亡单位,更新活跃单位属性指标和经营情况。同时,采取多种措施,对其他在库单位的社会信用代码、详细名称、单位地址、行政区划代码、运营状态、联系方式、营业收入等主要指标进行全面规范和核实更新。

三、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专项清理核查工作从4月份开始,7月份结束,部门登记资料导入和分析比对在“准四上”监测系统进行,单位维护和核实更新在基本单位名录库进行。工作主要分为收集整理部门资料、开展数据比对分析、开展单位核实、评估确定结果四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收集整理部门资料(2023年4月)

收集整理市场监管(每日更新,按月截库)、税务(按月收集)、民政(2022年全年,2023年按季度收集)、编办(2022年全年,2023年按季度收集)等部门行政登记资料,导入“准四上”监测系统形成对应的数据库,对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行政区划代码等指标进行规范审核修正,确保与基本单位名录库相关指标可比。

(二)开展数据比对分析(2023年4月)

将整理后的部门数据库与基本单位名录库数据利用“准四上”监测系统进行全面比对,形成市监异常状态名录库在库、税务异常状态名录库在库、税务(计税收入大于0)不在名录库、税务(计税收入等于0)名录库在库、无税务记录企业名录库在库、民政正常状态不在名录库、民政无正常记录名录库在库、编办有正常状态不在名录库、编办无正常记录名录库在库等单位清单模板。

(三)开展单位核实(2023年5月-6月)

利用“准四上”监测系统形成的单位清单,组织开展核实。核实以实地核实为主,电话核实为辅的方式灵活开展。重点核实单位实际经营活动情况以及单位地址、行政区划代码、运营状态、联系方式、营业收入(2023年一季度时期数据)等主要指标,核实情况及时更新基本单位名录库。核实更新工作完成后,对运营状态为正常运营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在名录库单位基本情况表附加标记5填写“专项清理核查确认单位”;对注吊销、无经营、无法找到等情况剔除处理的单位,认真填写剔除原因,在附加标记5填写“专项清理核查剔除单位”。

(四)评估确定结果(2023年6月-7月)

省经普办将对部门行政登记资料与基本单位名录库进行全面比对,各地也可选择部分单位类型多、产业集聚的街道、乡镇进行比对,验证专项清理工作的质量和成效,并在此基础上适时开展查疑补漏工作,确定单位清查底册基础库。

四、工作职责分工

省经普办负责制定核查方案。收集市监、民政、编办和税务及基本单位名录库数据信息,通过技术手段整理、合并形成相应单位清单模板。督促、检查和指导各州(市)、县(市、区)核查工作。

州(市)级普查办、统计局负责组织所辖县(市、区)开展核查工作,对本地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测。复核县(市、区)级无法校准的单位信息。汇总所辖县(市、区)核查结果及本地区核查工作总结,于2023年7月28日前报送省经普办。各县(市、区)汇总结果市级留存备查。

县(市、区)级普查办、统计局组织相关人员通过现场入户、电话查询等方式核查单位实际经营活动情况以及单位地址、行政区划代码、运营状态、联系方式、营业收入(2023年一季度时期数据)等主要指标,指标及时更新名录库。核查工作中,发现单位非本辖区时,需返上级统计局复核;发现新增单位及时根据核查结果补录名录库;未核查到的单位按照要求填报原因。汇总最终核查结果和工作总结报上级普查办、统计局。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专项清理核查工作是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的基础性工作。各地要提高思想认识,将这项工作作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准备阶段的重要工作来抓,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采取有力有效措施,高质量推进,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顺利开展夯实基础。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地在专项清理核查工作中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明确专人负责,抓紧、抓细、抓好责任落实。要进一步增强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管理能力,特别是要配备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名录库专业人员,确保名录库数据质量有人管、有人落实。

(三)科学统筹推进。各地在专项清理核查工作中要积极探索创新,细化工作要求,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单位核查校准、规范化管理和数据汇总等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要根据工作内容和时间安排,结合2023年基本单位名录库年报和季报工作统筹开展。

(四)确保工作质量。各地要合理安排时间,精心谋划专项清理核查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确保工作有力有序推进,工作质量符合要求。要认真梳理工作思路,积极沟通,及时解决在核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各类疑难进行逐一核实,切实提高名录库数据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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