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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统计局职能职责

索 引 号:115323000151676045/2018-0410011 公文目录:机构职能 发文日期:2018-04-10 主 题 词: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2018-04-10 发布机构:楚雄州统计局 标      题:楚雄州统计局职能职责



根据《中共楚雄州委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楚雄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楚字〔2010〕37号),文件精神,设立楚雄州统计局,为楚雄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为认真履行好政府综合统计职能,充分发挥好统计的信息、咨询、监督整体功能,特制定楚雄州统计局内设机构及主要工作职能职责。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能源统计、服务业统计和社会发展统计方面的有关职责。

(二)加强对各县市、各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州统计工作,承担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建立并管理全州经济社会运行宏观数据库。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建立和完善反映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制度、统计方法、统计指标和统计管理体系。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普查及专项调查工作。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普查和调查方面的统计数据并进行统计分析。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州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州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各县市、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州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中共楚雄州委、楚雄州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审批或者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和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

(九)建立并管理全州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实施统计数据联网直报,指导全州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协助县市管理县市统计局长和副局长,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和管理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组织并管理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工作。监督管理县市统计部门由中央、省和州级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

(十一)承办楚雄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楚雄州统计局

2017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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