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好省、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形势下统计工作的意见》精神,双柏县十六届人民政府52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了《双柏县县域经济监测暨统计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修订稿,并重新印发《双柏县县域经济监测暨统计工作考核办法》(双政办发〔2016〕2号)。修订完善后的考核办法进一步体现考核的公正公平,提高考核的可操作性,考核的内容更加完善,更加体现统计重点工作。
一是考核内容更加完善。修订后的《考核办法》增加了对“四上企业”申规达限工作的考核奖励,对申报成功的“四上企业”进行一次性奖励,并把“四上企业”的申报、监管、培训等工作进行量化,纳入到对部门的考核中,将进一步推动“四上企业” 申规达限工作的稳步推进。
二是体现统计基础工作重要性。修订后的《考核办法》紧密结合《双柏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形势下统计工作的意见》的贯彻落实,紧紧围绕《意见》中对乡镇、部门及“四上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要求,进一步细化统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加大统计基础工作考核权重,体现基础工作重要性。
三是提升基层统计员积极性。修订后的《考核办法》适当增加基层先进统计员名额,进一步激发全县统计员创新争优工作热情,提升统计员做好统计工作的积极性。
修订完善后的《考核办法》,更加符合双柏统计工作的实际,对推进全县统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规范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将促进双柏统计工作再上新台阶。(签发:戴凤玲;审稿:高华伟;撰稿:苏泽英;电话:08783389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