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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三举措”宣传贯彻《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5-05-20    作者:    点击:[]次



为全面推进《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的实施,营造依法统计、诚信统计环境,牟定县统计局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宣传力度,面向全县领导干部、企业和社会公众广泛宣传,力促《暂行办法》宣传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一、以《统计快报》和《牟定县领导干部经济工作手册》为载体宣传《暂行办法》。国家统计局颁布《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后,牟定县统计局就在季度《统计快报》和2014年《牟定县领导干部经济工作手册》上编印了《暂行办法》,供全县领导干部参阅。

二、以综治宣传日为契机宣传《暂行办法》。3月18日下午,按照县综治委的安排部署,牟定县统计局抽调3名职工在县城中园街设立咨询点,向过往群众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处分规定》、《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等宣传资料220余份,接受统计咨询服务50余人次,积极营造 “关注统计数据、配合统计工作,知晓统计法律”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组织发送《云南省统计局致全省企业的一封信》。为了及时告知企业依法统计的新要求和新标准,使其全面了解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的主要目的和重要意义。牟定县统计局按照省、州统计部门的要求,将90份《云南省统计局致全省企业的一封信》发放到全县55家“四上”联网直报企业和部分重点非联网直报企业,强调对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的界定和联合惩戒措施。同时,以送达《一封信》为契机,帮助和指导企业规范统计业务、建立统计台账,真正做到依法统计、诚信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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