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文化兴县”发展战略的实施,文化产业正以“朝阳产业”的姿态,焕发出勃勃生机和活力,已逐渐成为推动全县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之一。2014年我县文化产业的总量规模进一步扩大,实现稳步、健康、有序发展的良好态势,在县域经济中的作用日益凸显。一、文化产业发展现状和特点
(一)2014年我县文化产业增加值实现16187万元,比上年增长28.5%。增幅高于全县GDP增速17.4个百分点,高于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速19.2个百分点。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全县GDP的比重达到3.0%,比2013年提高0.33个百分点。
(二)我县2014年文化产业发展呈现大、高、小三个特点。
大:总量规模进一步扩大。2014年我县共有法人单位103户,比上年的65户增加38户,增长58.5%。其中:文化行政事业单位18户,比上年增加5户,增长38.5%,文化服务业企业及社团85户(包含一户规上工业企业和一户限额以上零售业),比上年增加33户,增长38.3%。
高:文化产业高速增长。2014年我县文化产业实现增加值16187万元,比上年增长28.5%,增幅高于全县GDP增速17.4个百分点,高于第三产业19.2个百分点。
小: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例小。2014年我县GDP为525440万元,文化产业增加值16187万元,文化产业占GDP的比重为3%,虽然比2013年提高了0.33个百分点,增长率也达到28.5%,但占比依然较小。
二、全县文化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优势尚未形成,文化总量偏小。1、2014年我县有文化产业法人单位103户,虽然比2013年增加了38户,但仅占全县1083户法人单位的9.5%,占比依然较小。2、2014年我县文化产业增加值实现16187万元,仅占全县GDP的3.0%,比重较小。
(二)产业结构不合理,产业发展竞争力不强。从全县来看,我县无增加值率较高、产业链较长的新闻、出版业以及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生产企业,全县文化产业仅靠网吧、娱乐活动、文化用品的销售等外围产业支撑,决定了我县文化产业发展空间有限。
(三)消费水平偏低,影响了文化产业的拓展。城乡居民文教娱乐支出是文化产业和文化娱乐市场消费的基础,但由于我县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低,与之密切相关的文教娱乐消费支出也相应偏低。2014年,全县农村居民人均教育文化娱乐用品及服务支出421.7元,占生活消费支出6896.5元比重的6.1%;也就是说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00元中用于教育文化娱乐服务的仅有6.1元;城镇居民人均教育文化娱乐用品及服务支出1380元,占生活消费支出15318元比重的9%。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00元中用于教育文化娱乐服务的只有9元。
三、下步工作建议
目前我县文化产业总量小、占GDP比重低(仅占3%)、文化产业结构不合理的现状难以在短期内发生很大改观,如何实现文化产业快速发展成了我们一项长期的工作。要实现文化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必须提高文化产业的竞争力:
(一)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培育市场。加快文化产业发展是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客观需要,因此必须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要像抓工业一样抓文化产业。培育一批大中型文化市场主体,重点培育和发展一批实力雄厚、带动性强的大型文化企业,发挥其产业龙头作用。
(二)以招商为抓手,营造良好的文化投资环境。制定扶持文化产业发展优惠政策和措施,运用财税、信贷、扶持等经济措施吸引一批文化产业投资项目,推动文化龙头企业发展。
(三)发挥优势,把资源优势转化为优势资本。充分利用自身得天独厚的儒家文化和彝族文化资源,把石羊孔庙、三潭风景区等优势旅游资源变为优势资本,走出一条深度挖掘、展示特色、发挥优势、培育品牌的特色文化发展新路子。树立品牌意识,着力打造“咪依噜民族服饰”品牌,努力挖掘民间刺绣能手,带动农村妇女投身文化产品生产、加工,做大彝绣产业。
(四)依法履职,加强文化产业部门管理和统计工作。由于文化产业涉及的领域较广,要始终坚持行业部门主管的原则,一是各部门要明确行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政策导向和重点发展行业,协调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二是动员行业主管部门要重视统计工作,参与报表的催收,增强填报对象依法定期向统计部门上报统计报表的意识。确保文化产业统计监测数据的真实可靠和及时有效,客观、全面、真实地反映我县文化产业的发展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