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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人民政府制定县域经济监测暨统计工作考核办法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4-10-13    作者:    点击:[]次



为进一步提高基层统计工作水平,切实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充分发挥统计整体功能,保证统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进一步提升政府统计工作的公信力。经县十六届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双柏县县域经济监测暨统计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于9月4日印发实施。

《办法》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各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双柏县县域经济监测暨统计工作考核领导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统计局局长担任,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和统计局各专业人员为办公室组成人员,负责全县县域经济监测及统计工作考核。

《办法》确定了考核对象为:8个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全县“四上”企业、县域经济监测及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考核内容从统计基础工作、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统计数据质量、统计信息化建设、统计培训和法制建设、统计服务等方面作了具体的规定,明确了目标任务,制定了奖励标准,突出了对报表数据质量的考核力度。同时,对在工作中有创新举措的,统计工作和临时性专项调查工作获奖的,信息被上级采用的,经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后另行加分。

《办法》明确了奖惩名额,根据考核得分,对8个乡镇及84个村委会文书按一二三等奖进行考评,评出3个先进乡镇统计员;评出8个县级统计工作先进部门,5个县级部门先进统计员;评出8个统计工作先进“四上”企业,20个“四上”企业先进统计员。明确对乡镇及县级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统计员,县域经济监测及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奖惩。

《办法》的制定出台,是双柏县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形势下统计工作的意见》、《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形势下统计工作的意见》、《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统计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重要举措。该办法对推进统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规范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将促进双柏统计工作再上新台阶。(签发:戴凤玲;审稿:高华伟;撰稿:苏泽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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