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高标准、高质量、高要求地完成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清查工作,查实全县调查单位总体,武定县采取措施积极推进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清查工作。
一、加强协调配合,强化政府行为。县人民政府召开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要求各成员单位按时提供部门资料,形成武定县完整的单位清查底册,作为清查参考依据。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各成员单位必须积极配合支持,确保政令畅通。
二、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人员到位。为建立一支业务精、作风硬、能力强、素质高的普查工作队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武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抽调武定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的通知》(武府办明电〔2013〕121号),从县发改局、经信局、民政局、工商局、住建局、文体广电旅游局成员单位中各抽调1名工作人员到县经济普查办公室工作,没有抽调人员到经普办的成员单位需指定1名与经济普查业务相关的联络员,保持与经济普查办公室联系。
三、加强资金保障,确保乡镇经费及时到位。为保证全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顺利开展,我县千方百计筹措资金,从县经济普查专项资金中拨出12.5万元资金按工作量分配给各乡镇,要求各乡镇普查机构加强经费管理,专款专用,从严控制开支,提高普查经费的使用效益。
四、加强宣传动员,营造良好普查环境。为使经济普查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我县切实加大宣传力度,从2013年8月上旬起,在每晚的《武定新闻》节目中插播经济普查标语口号,加大对经济普查工作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领导重视、群众参与、社会关心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人员培训,建设高素质普查队伍。要求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清查培训工作,确保所有普查工作人员经过严格的培训后达到规定的要求。选调熟悉计算机知识、统计业务过硬、经验丰富、作风严谨的人员充实到乡镇普查机构,选调符合相应条件的人员作为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武定县统计局 李春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