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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人口普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1-01-11    作者:    点击:[]次



各县(市)人口普查办公室:

随着人口普查登记工作的临近,人口普查登记前的摸底工作将全面展开,摸底工作是人口普查登记的基础性工作,摸底工作质量的高低直接决定着整个普查工作的成败。为了确保摸底工作质量,夯实人口普查登记工作基础,按照《关于加强人口普查摸底工作确保人口普查数据质量的通知》云人普办字【2010】69号文件精神,现就如何做好人口普查摸底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摸底工作必须按照《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摸底工作细则》和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关于做好〈户主姓名底册〉编制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国人普办字﹝2010﹞33号文件的规定执行。为了准确摸清各普查小区内的人口基本情况,摸底工作时间不得少于15天。各县市城镇情况较复杂地区、各县市城关镇可根据实际,适当提前摸底时间,但重点应放在特殊人群上,尽量减少入户次数,避免对住户的多次打扰。

二、在摸底工作开始前,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要认真组织普查区域的确认工作,特别是普查员要明确各自的工作责任区范围,相邻小区的普查员应相互交接,明确边界,防止小区边沿的临时建筑物、建筑施工工地等居住人口的遗漏,真正做到普查区域的全面覆盖。

三、摸底工作的重点应放在如何摸清总人口、出生、死亡人口等核心指标上,特别要注意防止出生后随即死亡人口;超计划生育人口;流动人口中发生的出生、死亡人口等情况的遗漏,把握源头数据的准确性。

四、摸底工作结束后,立即开展自查、议查工作。充分利用各部门基础数据,确保出生人口、死亡人口数据高质量。利用如计生部门的原始台账、各级医疗部门的出生、死亡人口数据、民政局所辖的殡葬部门死亡人口数据、安监部门非正常死亡记录等资料。提供相关部门资料的同时要防止普查员对现有资料数据产生依赖,而造成入户登记时忽略了对资料以外的重点项目的询问。

五、在摸底数据审核工作中,要建立数据质量层层责任制,对本普查区的常住人口、户籍人口、外来人口、出生人口、死亡人口等数据要反复核实,常住人口要与日常人口统计数据核对,户籍人口要与户口整顿数据核对,出生、死亡人口要与计划生育、卫生防疫、妇幼保健、各级医疗机构等相关数据核对,从普查区开始审核通过,逐级汇总,发现问题,查找原因,及时更正,确保摸底数据高质量。

六、对本辖区内存在的特殊情况,如军队、武警营区内的家属等人口、大面积房屋拆迁后户口仍未迁的户籍人口和大量人户分离人口,普查员在入户摸底时一定要做到见房子问人口、户口;见人问户口;见户口问人口,人户都要登记,真正做到人口普查区不漏房、房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错项。

七、摸底工作是人口普查各阶段工作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各级人口普查机构要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摸底工作的检查、指导,把好摸底工作质量关,对一些工作薄弱地区的摸底工作要进行质量抽查,州人口普查办公室也将以随机抽样的方法,抽取一定样本进行摸底数据质量的抽查工作。

摸底工作结束后,普查员要将《户主姓名底册》上报乡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妥善保管,不得遗漏,以备查用。

八、摸底数据上报要求:各县市将分乡(镇)审核通过的摸底数据汇总审核后,于2010年11月1日18:00点前报州人口普查办公室。上报数据按照《户主姓名底册》指标汇总(表式见附件1),汇总数据用EXCLE表发送电子邮件。

联 系 人:周芸、宋云秋

联系电话:0878-3389292、0878-3389303

邮箱地址:cxrkpc@126.com

楚雄州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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