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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统计局局长戴凤玲解读2016年楚雄州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工作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8-08-30    作者:    点击:[]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和州政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要求,州统计局、州发展改革委、州环保局、州委组织部对2016年10县市生态文明建设情况进行了年度评价,联合发布了《2016年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结果公报》。为便于社会公众了解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一些大家关心的问题,州统计局局长戴凤玲2016年全州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工作作全方位解读。

一、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意义重大

生态文明建设,关乎民生福祉、关乎长远发展。党的十八大作出了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战略决策。早在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先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确立了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目标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要健全政绩考核制度,建立体现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环境保护部、中央组织部印发《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和《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形成了“一个办法,两个体系”,建立了国家层面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的制度规范。

云南省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坚定不移走绿色发展之路。云南省先后出台了《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决定》〈云南省全面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实施方案〉〈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努力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重要文件,启动了《云南省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规划(2016-2020年)》编制工作。2017年,印发《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办法》和《云南省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和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即云南省“一个办法,两个体系”),标志着云南省该项评价考核制度规范正式建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根据楚雄州委办公室、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楚雄州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办法》(楚办字〔2018〕14号,楚雄州发改委、楚雄州统计局、楚雄州环保局和中共楚雄州委组织部联合印发《楚雄州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和《楚雄州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楚发改资环〔2018〕228号文件。楚雄州“一办法,两体系”的建立,对于开展县市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工作,推动实现我州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是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一系列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对于完善我州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引导各县市、各部门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树立正确发展观、政绩观,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

二、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工作的主要内容

根据“一办法,两体系”,年度评价使用的绿色发展指数,是通过《楚雄州绿色发展指标体系》中的资源利用、环境治理、环境质量、生态保护、增长质量、绿色生活等6个方面共52项评价指标计算出来的,用于反映一个县市生态文明建设进展综合情况,引导各县市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

资源利用指数所占权重为29.3%,反映一个县市能源、水资源、建设用地的总量与强度双控要求和资源利用效率;环境治理指数所占权重为16.5%,反映一个县市主要污染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和污水的治理以及污染治理投资等情况;环境质量所占权重为19.3%,主要反映一个县市大气、水、土壤的环境质量状况;生态保护指数所占权重为16.5%,反映一个县市森林、草原、湿地、自然保护区、水土流失、土地沙化和矿山恢复等生态系统的保护与治理;增长质量指数所占权重为9.2%,反映一个县市宏观经济的增速、效率、效益、结构和动力;绿色生活指数所占权重为权数占比9.2%,反映一个县市绿色生活方式的转变以及生活环境的改善。

三、绿色发展指数的计算方法和数据来源

为做好年度评价工作,根据国家计算方法统一的要求,我们严格遵照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绿色发展指数计算方法(试行)》,来计算我州10个县市的绿色发展指数。即把52个绿色发展指标转换为绿色发展统计指标,对绿色发展统计指标值采用“功效系数法”进行标准化处理,计算个体指数;对个体指数进行加权,计算得到6个分类指数;再对6个分类指数进行加权,计算绿色发展指数。指数值越大,表示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结果越好。

这个计算方法主要着眼于三个方面:一是满足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工作需要。根据考核工作对年度评价结果得分的要求,计算方法需要对10个县市绿色发展状况作出评价排序,保证同一评价年度各县市绿色发展指数横向可比。二是符合《楚雄州绿色发展指标体系》有关要求。计算方法在数据的收集、审核、确认,数据缺失指标的处理,标准化处理,指数计算等方面均严格按照《绿色发展指数计算方法(试行)》的要求执行。三是确保绿色发展评价客观科学公平。评价采用公认并广泛应用的功效系数法作为绿色发展指数的标准化方法,确保了评价方法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可操作性。各县市均按照统一的方法进行评价,同一年度各县市的指数值可比较,确保评价结果的公平公正性。

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采用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专项考核认定的数据、相关统计和监测数据。《楚雄州绿色发展指标体系》规定,绿色发展指数所需数据来自州级相关部门的年度统计。为做好基础数据收集和报送工作,州统计局按照省统计局制定的《云南省绿色发展统计报表制度(试行)》,明确统计口径,统一规范要求。年度评价基础数据分别由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信委、州公安局、州国土资源局、州环保局、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局、州水利局、州林业局、州统计局、州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国家统计局楚雄调查队等13个部门提供,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按照“谁提供、谁核准、谁负责”的原则,通过正式公函向州统计局提供数据,确保年度评价数据准确无误。评价过程从数据的收集、审核、比对、确认,计算程序到评价结果的全流程,均可核查、可追溯、可解释。

四、2016年度评价结果及特点

2016年10县市绿色发展指数按从高到低排序为:大姚县、双柏县、南华县、禄丰县、永仁县、姚安县、楚雄市、元谋县、牟定县、武定县。

从6个分类指数结果看,“资源利用”得分排前3位的是大姚县、禄丰县、楚雄市;“环境治理”得分排前3位的是南华县、双柏县、元谋县;“环境质量”得分排前3位的是大姚县、武定县、双柏县;“生态保护”得分列排3位的是楚雄市、姚安县、南华县;“增长质量”得分排前3位的是姚安县、永仁县、禄丰县;“绿色生活”得分列排3位的是禄丰县、大姚县、南华县。

从绿色发展评价中反映了当前楚雄州各县市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程中,既有优势,又存在短板:一方面,部分县市的自然资源禀赋好、清洁可再生能源发展快、环境质量优势明显;另一方面,普遍存在生态文明建设总体水平不高,生态文明建设县市间差异大,经济发展水平低、增长质量不高、环境治理投入不足、绿色生活方式及农村生活环境改善呈现出明显短板。

五、正确看待年度评价结果

根据“一办法,两体系”,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工作采取评价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年度进行评价、五年开展考核。五年考核重在约束,年度评价重在引导。年度评价通过衡量各县市生态文明建设的年度进展总体情况,引导各县市加快推动绿色发展,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同时也为五年考核打下基础。五年考核主要考察各县市生态文明建设重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强化各县市党委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责任,督促各县市自觉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年度评价结果可以引导各县市有的放矢地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绿色发展指数是一项综合评价指标,从构成绿色发展指数的六个方面看,排名靠前的县市也有各自存在的“短板”,需要抓紧补齐;排名靠后的县市也有部分领先的指标,需要扬长补短。各县市可以通过绿色发展指数和6个分类指数的比较研究,分析本县市在生态文明建设各个重点领域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找出本县市绿色发展切实需要改变或者有待改善的着力点。对于具有优势的领域巩固和保持,对于需要改进和提高的领域深入总结、分析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并加以落实,从而补齐绿色发展短板,从资源、环境、生态、增长质量、生活方式等全方位共同发力,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本次年度评价为首次开展,今后将是长期开展的一项常规工作,应当从发展的角度来看待。根据《办法》要求,年度评价采用相同的标准来客观衡量各县市生态文明建设的进展和成效。我们应当把要重点放到关注年度评价所反映的进展和揭示的不足,下更大力气推动生态文明建设,针对存在问题不断改进工作,多措并举持续发力,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领域共同进步,向实现绿色发展不断迈进,让彩云之南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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