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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楚雄州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五落实”等工作督查的通知

索 引 号:115323000151676045-/2018-0726002 公文目录:部门文件 发文日期:2018-07-26 主 题 词: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2018-07-26 发布机构:楚雄州统计局 标      题:楚雄州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楚雄州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五落实”等工作督查的通知



楚雄州发电

发电单位 楚雄州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签批盖章 戴凤玲

等级●明电楚经普办发电〔2018〕5号 楚机发 号

楚雄州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楚雄州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五落实”等工作督查的通知

各县(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经州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州四经普办将组织人员,根据工作情况,于2018年7月24日—31日对10个县(市)经济普查的前期准备工作开展督查。

一、督查内容

(一)各县(市)的四经普的经费、机构、办公人员和办公地点以及下辖各乡镇机构组建的落实情况;

(二)各县(市)基本单位核查开展工作情况;

(三)普查区及普查小区划分和“两员”选聘情况。

二、方法步骤

(一)先听各县(市)四经普办汇报;

(二)根据汇报情况查看相关经费落实(拨付凭证或政府常务纪要)、成立机构(含所辖乡镇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立的时间及文件字号)、办公人员(实地查看到位人数)、办公场地(实地查看地点及面积);

(三)根据《楚雄州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基本单位核查工作的通知》(楚经普办发〔2018〕1号)要求,查看基本单位核查开展工作情况。

三、工作要求

对四经普“五落实”及相关工作没有到位的县(市)、乡镇要要求限期落实。

楚雄州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