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彝族自治州统计局(简称“州统计局”)是楚雄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州统计工作;承担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职责;建立并管理全州经济社会运行宏观数据库。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统计改革、统计现代化、统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建立和完善反映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制度、统计方法、统计指标和统计管理体系;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组织实施县域经济发展考核数据的审核、汇总和测算,考核工作的协调、数据收集、监测结果的抽查和复核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普查及专项调查工作;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普查和调查方面的统计数据并进行统计分析。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州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州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各县市、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州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州委、州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审批或者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和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
(九)建立并管理全州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实施统计数据联网直报,指导全州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协助县市管理县市统计局长和副局长,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和管理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组织并管理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工作;监督管理县市统计部门由中央、省和州级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
(十一)完成州委和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主办:楚雄彝族自治州统计局 承办:楚雄彝族自治州统计局信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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