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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统计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 引 号:115323000151676045-/2022-0120001 公文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发文日期:2022-01-20 主 题 词: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2022-01-20 发布机构:楚雄州统计局 标      题:楚雄州统计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楚雄州统计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楚雄州统计局根据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编制了《楚雄州统计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几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报告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按规定在楚雄州统计局门户网站(http://tjj.cxz.gov.cn/)公开。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楚雄州统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楚雄市鹿城东路281号,邮编:675000,电话:0878—3389595)。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遵循“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对单位职责、领导基本情况及分工、统计数据、统计公报、统计分析等内容进行全方位公开。年内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60条,网站总访问量达519735次。

1.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紧紧围绕部门工作职能职责,稳妥做好舆情回应工作。积极参与专访和新闻发布,年内共参加专访1次,新闻发布2次。

2.持续推进统计改革。一是根据《2021年云南省季度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方案》,开发完善州级下算县级GDP核算程序,提高分县市GDP核算数据审核反馈的效率和透明度。二是制定《楚雄州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监测实施方案》,开展绿色发展评价统计监测基础性工作。率先在全省开展十县市年度公众对生态环境满意度调查工作。

3.持续提供优质统计服务保障。一是强化统计服务质量,全年形成统计上报数日报38个,统计分析123篇,调研报告13篇,统计信息70篇,对外提供统计数据查询9478多条。二是编印《2020年楚雄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20年楚雄州统计年鉴》《2021年楚雄州领导干部经济工作手册》《2021年主要经济指标月报》《楚雄州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汇编》等统计产品。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强化制度建设,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年内收到依申请公开15件,网上留言3件,均按时限按流程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成立了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处级非领导干部、总统计师和各科室(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完善《楚雄州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等7个制度,按照“分级负责、层层落实”的工作原则,每个科室明确1名信息发布员,同时在局办公室和综合分析科设置2个信息咨询点,负责我局信息的咨询和提供。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一是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年内对网站共开展5次自检自查,局内开展网络安全知识专题培训2次。“数据楚雄”APP手机客户端注册用户3752人,州级后台添加数据174452笔。二是严格按照国务院《政府网站建设发展指引》和省、州要求建设州统计局网站。三是严格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加强对拟公开的统计信息均进行保密审查工作,严格保护个人隐私。

(五)监督保障。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对各科室(中心)的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加强日常督查、检查,不定期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促进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5

0

0

0

0

0

1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0

0

0

0

0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

0

0

0

0

0

2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0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1

0

0

0

0

0

1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2

0

0

0

0

0

2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2

0

0

0

0

0

2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它

0

0

0

0

0

0

(七)总计

15

0

0

0

0

0

1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楚雄州统计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和进步,但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要正视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2个方面。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知识业务培训力度有待加强。目前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上存在谋划不够,政府信息公开培训面不广等问题。二政府信息公开和推进重点领域统计数据公开的创新性不足。在工作中存在资源整合不足、公开形式单一、公开内容不全面等现象。

在2022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全面贯彻落实好国家、省、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文件精神和惠民利民政策上下功夫,深入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大政府信息公开业务知识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水平,提升干部职工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能力,强化依法行政工作意识,努力形成齐抓共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良好氛围。深化统计改革创新,持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在确保统计数据保密工作要求的同时,履行好“推进重点领域统计数据公开”工作牵头职责,强化重点领域统计数据整合,加强对关注度较高统计数据梳理,确保快捷准确对外公布统计数据,为党政领导决策提供有力保障的同时,确保社会公众及时了解所需统计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规定,2021年我局未发生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二)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贯彻落实2021年云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清单的通知》要求,楚雄州统计局牵头落实“推进重点领域统计数据公开”工作。2021年,我局从统计行业特点出发,整合财政、金融、人社、教育等部门统计数据,每年编印《楚雄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楚雄州统计年鉴》《楚雄州领导干部经济工作手册》,印发州委、州政府及相关部门,并在单位门户网站公开,规范发布上一年度涉及经济、农业、工业、服务业、财政、金融、民生保障、教育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乡建设、文化旅游、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等11个方面社会公众关注度高的统计数据;按月编印《楚雄州国民经济主要指标快报》,印发州委、州政府及相关部门,并在单位门户网站公开,规范发布涉及工业、电力、贸易、投资、外贸旅游、财政等9个方面的统计数据。

楚雄州统计局

2022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