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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统计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索 引 号:115323000151676045-/2024-0325001 公文目录:统计年报 发文日期:2024-03-25 主 题 词: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2024-03-25 发布机构:楚雄州统计局 标      题:楚雄州统计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3年,在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按照局党组“1323”工作思路,楚雄州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州关于统计工作各项决策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统计造假专项治理、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和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等各项重点工作,严格执行统计调查制度,不断夯实统计法治基础,持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积极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全州统计法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现将我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增强法治政府建设意识。一是推动党委、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省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要求。3月15日、27日州委常委会、州政府常务会分别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近期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批示、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造假屡禁难绝问题专题调研情况的报告》的主要精神及十一届省委常委会第63次会议精神。4月27日,州政府党组2023年理论学习中心组第三次集中学习,邀请省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胡明武同志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造假屡禁难绝问题专题调研情况报告的相关内容进行传达学习,听取了我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开展情况,并研究部署我州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在我局上报的统计造假专项治理有关情况报告上,州委刘勇书记、州长张文旺、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程鹏都分别作了批示并提出工作要求。二是抓住“关键少数”带头学法。制定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3年度学习计划,召开局党组会议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相关内容。三是督促全州各级各部门学法用法。以统计造假专项治理、专项整治和专项统计督察整改为抓手,督促全州各级各部门深入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和上级关于统计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精神。四是持续深入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利用周一职工会、“三会一课”、统计法律法规进党校培训、统计核查检查指导时进单位、进企业宣传,门户网站宣传、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论坛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学习以及云南干部在线学习”,“学习强国”、“云岭先锋”等网络媒体平台学习等多种形式,组织干部职工继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批示指示精神以及《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系列重要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切实将学习成效转化为工作成效,将防惩统计造假贯彻到统计工作全过程。

(二)强化组织领导,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落实。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局党组高度重视统计法治建设工作,及时充实调整楚雄州统计局普法和依法治统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统计法治各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二是立足全局谋划,强化统筹引领。局党组充分发挥推进法治建设工作领导核心作用,先后召开局党组会议12次研究专项治理工作、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审定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听取专项治理行动汇报。组织召开5次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对统计法律法规、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进行了传达学习,相关领导和科室负责人进行了学习研讨交流发言,常态化研究推进统计法治各项工作,将落实法治建设责任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摆在突出位置,与统计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为我局法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三是强化工作重点,细化落实措施。围绕全州统计工作会议对法治工作的统筹部署,制定《楚雄州统计局2023年统计法治工作计划》,明确全年重点法治工作,推动统计法治工作落实落细。

(三)凝聚工作合力,高位推进防惩统计造假工作。一是推进防惩统计造假制度建设。积极推动州委州政府印发出台《楚雄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批示精神的实施办法》(楚办字〔2023〕13号)。制定印发了《楚雄州统计局工作规则》《楚雄州统计数据安全管理办法》《楚雄州州级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申报审批办法》《楚雄州统计局分县市贸易统计主要指标数据评审办法》《楚雄州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统计科分县(市)农林牧渔业总产值评审及反馈办法(试行)》和《楚雄州分县(市)经济作物生产情况统计数据审核评估办法(试行)》《楚雄州统计局加强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工作约谈办法(试行)》,不断完善统计监督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和问责制的相关配套制度建设,逐步健全防惩统计造假制度体系,促进党委政府层面和统计系统层面健全完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机制。二是扎实开展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州委、州人民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批示精神,对统计造假专项治理工作高度重视,高位推动,并在主题教育工作中把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列入全州主题教育重点工作推进。根据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对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行动作出的批示和要求,州统计局在全省统计造假专项整治行动部署视频会议后第一时间召开了全州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行动动员部署会议,制定下发了《中共楚雄州统计局党组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批示精神工作实施方案》《楚雄州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行动方案》《楚雄州统计局统计造假自查自纠工作方案》《楚雄州统计局监督工作台账》,并分别于4月4日,5月6日,5月11日,6月12日,7月14日,先后5次召开统计数据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推进会议,及时总结我州自查自纠阶段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开展了对县市统计局统计数据质量工作约谈,并对各阶段工作推进任务进行了安排部署,扎实推进全州统计造假专项治理各项工作,切实履行防惩统计造假主体责任,围绕方案严格开展自查自纠、扎实开展数据核查、严肃开展执法检查,切实推动统计数据正本清源、真实可信。全州11375户四上企业全覆盖进行了自查,10县市统计局按照不低于20%比例核查了2758户,州统计局按照不低于10%比例核查了1168户。抓实月(季)度数据审核和修正,州统计局共审核查询2148户(笔),县统计局共审核查询5969户(笔);州统计局共核实修正960户(笔),县局共核实修正1042户(笔)。开展实地延伸核查,州统计局实地核查391户(次),县统计局共实地核查2456户(次)。抓约谈整改,州县两级统计部门对专业调查核查发现问题分别发出了93份、51份整改和约谈通知书,督促各级和各行业主管部门整改落实。三是树立正确政绩观,扎实开展主题教育。配合州发展改革委及时制定了我州《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开展“半拉子工程”“形象工程”“面子工程”和统计造假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下发十县市,州级相关部门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并结合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行动工作的开展,深入查找统计造假专项治理3个方面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认真开展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工作,目前6条整改措施已全部整改完成。深化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方式相融合。深入贯彻《监督意见》,建立纪检监察、巡察、审计、统计等部门间工作协调机制,印发《州委巡察机构与政府统计机构工作协调机制(试行)》《关于加强统计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的实施细则》,将纪检监督、统计执法、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和制度执行等各类监督贯通协同,增强监督合力。主动在十一届省委第三轮巡视和十届州委第六轮巡察期间,向巡视和巡察组提供被巡视巡察县市和部门近三年来统计执法检查情况、发现的统计造假问题线索、巡视巡察需要关注的重点问题。在2023年重点执法检查中发现财务咨询公司在代理企业统计事务时存在问题,向楚雄州财政局、楚雄州审计局发工作告知函,向州纪委州监委报送了《楚雄州2023年统计监督工作情况报告》。根据《楚雄州审计局关于商请提供2024年7个部门和地区统计工作有关问题的函》,及时回复了复函。进一步强化部门联动,提升了多种监督方式贯通融合效力,确保统计造假专项治理和专项整治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四)形式多样宣传,多措并举开展统计法律法规普法工作。一是建立健全普法学法制度。统筹推进《楚雄州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 2021—2025年)》,制定《楚雄州统计局2023年统计法治工作计划》并全面贯彻落实。二是组织五经普专题普法活动。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计划,州、辖县(市)、乡(镇)、村四级联动,全程强化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班上开设统计法律法规课程,在具体工作中,普查人员采取“摆摊设点”、拉横幅、进企入户、数字广播、LED显示屏、发放《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告知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宣传资料、播放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业务及法律知识宣传片等形式,向普查对象普及经济普查的目的、内容和意义,详细讲解经普条例和经普知识,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为顺利推进我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创造了良好的环境氛围。三是利用重要节点开展普法宣传。依托“9.20”统计开放日、“12.4”宪法宣传日、“12.8”《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纪念日重要时间节点和五经普宣传月启动仪式,制定《楚雄州市统计局联合开展“经济大普查,数说新时代”为主题的第十四届“中国统计开放日”活动方案》《楚雄州统计局2023年“宪法宣传周”暨统计法颁布纪念日宣传活动方案》,精心编印了《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折页》、画报和制作展板等宣传资料,开展了户外普法宣传活动,做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进企业、进社区,确保统计普法宣传全覆盖。通过现场宣传让社会各界对数据背后的统计人多了一份了解和支持,对统计工作多了一份理解和信任。四是推进统计法律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教育培训。10月19日—21日,在州委党校举办2023年全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业务及统计法律知识专题培训班,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程鹏主持开班仪式并作动员讲话。培训班邀请省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胡明武同志和相关处室领导分别讲授当前统计及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相关工作,《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和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统计造假专项整治主题教育及典型统计执法检查案例,高质量发展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和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相关业务。通过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的通报学习和深刻解读,进一步提高警醒警示效应,促进各级党政和部门领导干部对统计法律法规的敬畏之心,进一步树立和提高领导干部依法管统、依法治统的法治思维和自觉意识,促进统计普法效应再提升。深入发动参与公共普法活动。提高政治站位,及时组织全局干部认真观看国家安全等典型案例,切实维护国家安全,提高知法、用法、守法、护法的能力和水平。积极组织参加州法宣办及政府各部门组织开展的学法、竞答活动,广泛动员组织全局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全局参与率达100%。10县市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普查宣传活动,全州开展普法宣传55场(次)以上,发放宣传材料4000余份。扎实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培训和警示教育,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把典型统计违法案件通报学习作为强化统计法治教育的重要载体加以运用发挥,《国家统计局关于2022年查处的7起重大统计违法案件的通报》后,迅速部署,组织全州各级统计机构传达学习,并把传达学习《通报》作为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行动内容之一,列入统计业务培训班和本年度统计法进党校课程内容。州人民政府分别于5月19日、9月6日分别召开对县市和州级部门的警示教育和约谈会议。州统计局和10县市统计局也积极开展警示教育,对国家查处的2022年重大统计违法案件和省统计局查处的我州大姚县统计违法案件进行通报,以案促改、以案促治。通过反复学习、强化领会,深刻认识统计造假行为的危害性,切实从违法案例中汲取教训,进一步强化了全州各级领导干部和各类统计人员统计法治意识,筑牢统计数据真实准确的思想防线。七是落实公职律师制度。聘请公职律师1人,积极做好法律咨询、法律审核,严格执行法律顾问考核等工作,法律顾问参与审核相关文件合同19件,接受法律咨询10余人次,有效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为统计工作筑起一道法律风险“防火墙”。

(五)严格统计执法,强化统计执法监督质效。一是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坚持执法与普法紧密结合,以执法检查为契机,严格查处统计违法案件,将统计执法监督检查与统计普法一并宣传,深入基层“送法入点”,面对面向统计调查对象开展普法宣传。在统计执法检查期间,逐个进行统计普法讲解,强化企业依法统计意识,依法规范开展统计工作,为进一步规范统计数据上报打基础、创条件。二是着力提升专项治理行动效能。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按照2023年度重点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和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结合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和数据核查中发现问题,突出重点认真开展2023年重点执法检查工作。2023年,全州共抽查了167户企业、项目单位和5个乡镇(其中:州级检查53户、2个乡镇,县级检查114户、3个乡镇)。州级对上报数与检查数差异率超过10%的8家部门和项目单位立案查处,其中:对检查差异率较大的1户企业纳入严重失信企业管理,对1户企业主要负人移交给县委县政府依法处理,对企业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和罚款。10县市在执法检查中,对差异率超过10%以上的6户企业和单位,依法依规进行了处理,起到了“查处一家、教育一片”的效果,增强了统计执法检查威慑力。执法结果及时公开公示。按照规定将“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抽取结果录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导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进行公示。进一步规范统计执法文书。参照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法律文书式样,结合统计执法工作实际,修订完善并下发统计执法检查通知书、笔录、处罚告知书、处罚决定书等统计执法法律文书格式。严格按照楚雄州执法检查“三项制度”要求开展统计执法活动,进一步规范全州统计执法工作。五是扎实开展案卷评查工作。认真对2022年度办结的4起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案件卷宗进行了认真评查,向省局和州司法局上报了楚雄州统计局2023年行政执法案件评查报告。经报省局政法处、州司法局评查,并通过省专项统计督察组查阅,评查认为,我局2022年办理的4件行政许可案件案卷卷面整洁,申请材料基本齐备,事实审核清楚,法律适用正确,均为合格案卷。通过评查,进一步加了强统计执法业务学习交流,规范统计执法行为,提升统计执法监督能力。六是高度重视,及时开展对审计反馈统计违法问题线索的查处和整改。根据《云南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能源统计数据审计整改问题的通知》和《云南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转交审计反馈统计违法问题线索的函》工作要求,及时研究,制定《关于对云南省统计局办公室转交审计反馈统计违法问题线索开展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对反馈的3户涉及能源统计专业的工业生产电力消费的企业开展重点执法检查,并针对反馈问题和执法检查情况,局党组于9月13日召开第22次党组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审议通过执法检查报告,并督促企业对照存在问题逐条进行认真整改。七是积极配合省统计局对我州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和专项统计督察。积极配合省统计局对牟定县举报案件开展执法检查,目前相关处理工作正在按程序办理;积极配合省统计局对我州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和专项统计督察,对发现的问题做到立行立改。

(六)坚持抓常抓长,持续夯实统计法治工作基层基础。楚雄州统计局不断加强统计法治基础建设,为统计执法监督提供有力保障。一是加强统计法治队伍建设。全州持有国家统计局执法证人员33人,基本保障了全州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全州10县市统计局均设置了统计法治机构,配备有统计法治专兼职工作人员23人,其中:州统计局3人,县市统计局20人。二是加强执法设备配备。为确保“三项制度”贯彻落实,州统计局高度重视,购置统计行政执法设备5台执法记录仪和一台数码照相机,用于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违法案件查处现场记录。三是加强统计执法人员培训。加强统计执法人员对《云南省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规范》《云南省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和《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的学习,并采取“以干代训”“以老带新”的形式加大统计执法骨干培训。今年7月20日、8月14日组织开展了两期统计执法骨干业务培训班,推荐2人参加省局执法检查。四是认真组织统计执法证资格培训考试工作,严格按规定对统计执法证件进行管理。按要求组织了州、县统计部门50岁以下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人员全部参加2022年统计执法证考试,经过考试,新增了8名统计执法证持证人员,全州执法队伍得到充实。同时,及时组织开展“云南省行政执法证”到期人员的培训考试换证工作,进一步促进统计工作法治化、法治工作全局化氛围的有效形成。

二、2023年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2023年,局主要负责人全面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统计法治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带头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各项统计工作,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法治工作目标明确、重点突出、全员参与,完善制定《楚雄州统计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并将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度述职重要内容。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力推动法治建设。建立了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楚雄州统计局普法和依法治统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协管领导共同抓,科室、中心负责人配合抓的工作局面。坚持把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摆上重要日程来安排,将统计法治建设作为全州统计事业发展重要工作来推动,同时将其纳入科室、中心年度工作考核重要内容。积极发挥“八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作用,制订实施统计法治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及时研究解决统计法治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带头学法用法,发挥表率带动作用。局主要负责人充分利用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民主生活会及专题学习会等时机,通过全面系统学、多种形式学、结合实际学等多种方式,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党内法规和统计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的重要讲话批示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州委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要求。聚焦专项统计督察反馈问题,带头抓实抓好各项整改工作。深入推进政务公开,不断拓展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度和广度。

(三)严格督促落实,提高统计法治水平。严格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中心主要负责人树立依法办事的法治观念,提高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处理政务的能力,做到遇事找法、办事依法。加强对统计干部的法规培训,督促学习党纪政纪法规,增强法纪观念,始终坚守法律底线,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强化工作监督,发挥政治监督、组织监督、纪律监督等多种监督方式作用,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现象。

(四)依法依规决策,提升公信力执行力。认真贯彻落实“三重一大”相关文件规定,严格依法依规决策,严格履行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对涉及统计改革及人、财、物等重大决策事项,始终遵循依法决策原则,保证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坚持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聘请法律顾问为全局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切实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

三、存在的困难和不足

一年来,楚雄统计法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更需要我们正确面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学习中央统计政令及统计法律法规不够全面系统。对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中央统计政令及统计法律法规不系统、不及时,统计违纪违法案件警示教育还不到位。

(二)统计基层基础薄弱状况仍未得到根本解决。与建设现代化基层统计调查体系建设还存在较大差距,基层统计人员不稳定,统计台账不健全、原始记录不规范,企业统计出现误差,统计基层基础薄弱状况仍未得到根本解决等情况仍有发生。

(三)统计监督方面有待加强。统计执法能力仍然比较薄弱,各县(市)虽已成立了执法监督机构,但统计执法人员少,且身兼数职,统计执法能力和水平不足等情况依然存在。

四、2024年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通过通读研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和中央省州有关文件精神。

(二)进一步加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通过五经普、业务培训、法治专题讲座、统计法进党校、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等形式开展统计普法宣传。借助“9.20”、“12·4”和“12·8”等关键时点,深入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活动,加强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的宣传。

(三)进一步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切实以省专项统计督察反馈情况整改为契机,不断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提高全州统计数据质量。进一步深化优化部门联动机制,加强与纪检、巡察、组织、审计等部门的联动协作,进一步发挥统计监督职能。

(四)进一步加强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按照省局部署,结合本州实际,严格标准,严密组织“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五)进一步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抓严抓实统计执法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充实全州统计执法力量。加强对统计执法人员执法业务培训,鼓励支持统计执法人员参与省级、国家级统计执法培训和执法检查活动,进一步丰富和积累统计执法经验,不断提升统计执法人员的能力与水平。

楚雄州统计局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