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发改财金〔2023〕1064号)有关要求,深入推进楚雄州政府诚信建设,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充分认识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的重要意义
政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是强化政务诚信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州级各相关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建设,着力解决朝令夕改、新官不理旧账、损害市场公平交易、危害企业利益等政务失信行为,增强民营企业投资信心,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二、建立违约失信信息源头获取和认定机制
(一)配合建立违约失信投诉渠道。积极配合省级依托“信用云南”网站开设政府违约失信投诉专栏,受理、归集州内涉及政府部门(含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违约失信投诉。违约失信范围包括政府部门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产业扶持、政府投资等领域与民营企业签订的各类协议、合同中的违约毁约等行为。要加快推动与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12345政务服务热线、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平台、网上信访 平台等渠道信息互通,横向归集相关违约失信投诉信息。〔责任 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州信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完善违约失信行为认定机制。州发展改革委及相关部门接收到违约失信投诉线索后,要第一时间转交至被投诉主体的上级部门或主管部门,由各地各部门开展投诉线索核实认定工作。经核实,情况不属实的,由认定部门及时反馈投诉人并做好解释说明,并同步反馈州发展改革委;情况属实的,认定部门要立即督促被投诉主体进行整改,拒不整改的,由被投诉主体的上级部门或主管部门确认为违约失信,并将失信信息推送至州发展改革委,统一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对有分歧的投诉,要责成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协商解决或引导投诉人运用法律手段解决。以机构调整、人员变动等理由不履约的,均属于违约失信情形。〔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健全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机制
(三)全面健全政务信用记录。按照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政府违约失信投诉信息归集标准》要求,通过云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政务失信投诉信息。要按照国家出台相关信息归集标准,将符合上报标准的失信投诉信息归集上报省发展改革委,以便省发展改革委实时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评指标,将政务失信记录纳入营商环境评价和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评价。〔州发展改革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对于存在失信记录的相关主体,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按规定限制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限制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申请、限制各类融资项目推荐以示惩戒,州发展改革委将通知相关部门不受理此类主体上报争取以上项目资金支持,对于存在政府失信记录的城市,国家和省将取消发展改革系统的评优评先和试点示范资格,取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称号或参评资格。各县市和州级各相关部门要依法推动失信主体限期整改,予以公开通报批评,要积极采取职能范围内各类失信惩戒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限制申请扶持政策、取消评优评先、限制参加政府采购等,并对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实现失信必惩。〔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完善信用修复机制。认定部门要及时做好失信记录修复工作,经确认已纠正失信行为并完成履约的,要及时修复相关失信记录,终止对其实施失信惩戒措施,并及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云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强化工作落实的政策保障
(六)强化组织协调。由州发展改革委牵头建立政府部门违约失信处置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各县市、州级相关部门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举措,加强协同联动,切实做好本辖区、本领域政府部门违约失信认定和治理工作。〔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七)定期调度和通报。州发展改革委将定期调度政府部门违约失信投诉认定和整改情况,对违约失信投诉处置和认定效率、信用信息归集质量、失信惩戒措施落实情况定期开展评估和通报,并将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绩效考核。〔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八)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州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各县市、州级相关部门选取一批失信情形严重、多次反复失信、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失信案例推送至省级,在“信用云南”网站予以公示面向社会曝光,形成强大舆论震慑。〔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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