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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月楚雄州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保持小幅增长

索 引 号:115323000151676045-/2024-1220004 公文目录:统计分析 发文日期:2024-12-20 主 题 词: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2024-12-20 发布机构:楚雄州统计局 标      题:1-11月楚雄州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保持小幅增长



——解读1-11月全州社会消费品零售额数据

1-11月,全州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33.12亿元,同比增长0.8%,增速比1-10月回落0.9个百分点,比1-9月回落1.2个百分点,增速连续两个月回落。

一、城乡市场均保持小幅增长,城区消费仍是市场消费的主力军

从销售单位所在地看,城乡市场同步回落,导致全州社会消费品零售额总体回落。从区域消费看,虽然城区消费回落,但城区消费仍然是市场消费的主体,且增速远高于乡村。

1-11月,全州城镇市场实现消费品零售额495.30亿元,同比增长0.7%,其中城区实现消费品零售额302.22亿元,同比增长2.0%;乡村市场实现消费品零售额137.82亿元,同比增长1.1%。从结构占比看,城区市场消费额占全州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的47.7%,占城镇消费额的61.0%,进一步激发城区市场消费潜力,是保持全州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稳健增长的关键。

二、住宿和餐饮业中的餐费收入、商品零售增长平稳,但总体回落趋势明显

1-11月,全州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实现餐费收入23.76亿元,同比增长13.4%;实现商品商品销售额0.87亿元,同比增长18.1%。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中的餐费收入和商品商品销售额均保持2位数的快速增长。

三、线上消费拉动作用显著,新能源汽车、粮油食品、文化办公用品类商品销售实现快速增长

在1-11月商品零售类值中,有8类商品实现正增长,其中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商品销售额同比累计增速达80.9%,实现快速增长。

从限额以上单位商品类值销售额亿元以上商品销售情况看,增速居前3位的是新能源汽车类、粮油食品类和文化办公用品类,分别增长13.5%、13.2%和7.4%。

总的来看,1-11月,全州消费市场消费需求不旺,总体呈现回落的态势。下阶段,要持续深入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充分释放消费品以旧换新消费潜能,发掘促消费政策效应,提振居民消费信心,培育壮大新型消费业态,促进全州消费市场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