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动态 >> 县市工作

大姚县“三要求”学习贯彻《统计法实施条例》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7-08-09    作者:    点击:[]次



7月10日,大姚县统计局召开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专题会议。会上,县统计局局长张海燕畅谈了学习《条例》的体会,认为:《条例》体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以来的实践经验,将统计法规定进一步具体化,增强可操作性,并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充实完善有关规定,进一步从源头规范统计调查活动,建立依法统计的制度屏障,夯实统计工作的法治基础,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得以顺利实施意义重大;《条例》出台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使统计工作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需要;《条例》对切实减轻统计调查对象的负担,规范统计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对统计数据生产过程的控制,对于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张海燕对学习贯彻实施《条例》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深化学习,广泛宣传《条例》。学习宣传《条例》的出台背景、重大意义、主要内容,特别是《统计法实施条例》包含的新理念、新规定、新要求,把《条例》的学习培训列入全县各类专业统计会议及各种培训的内容,领导班子成员要在各自参与的业务会议中认真解读和宣传。二是要依法统计,确保数据质量。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和《条例》的出台,是统计工作软环境有重大改善的风向标,在统计业务工作中要提高统计法治意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牢牢把握统计数据的真实性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这条底线,全面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三是要热情耐心,更好地服务于各级各部门。专业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贯彻统计法及实施条例,在与相关部门的数据收集、对接中要耐心讲解统计法规的要求和内涵,既坚持法规制度,又要争取调查对象的理解和支持。

上一条:牟定县2017年1—6月全社会能源消费情况简析
下一条:武定县统计局出实招强化统计档案管理工作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