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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楚雄州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1-01-11    作者:    点击:[]次



楚 雄 州 统 计 局

楚雄州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办公室

2011年5月16日

根据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于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在州委、州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全州各族人民的支持配合下,通过15000多名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的现场登记和复查任务。目前,普查的全部数据正在进行计算机处理。主要数据的快速汇总工作已经结束,现公布如下:

一、总人口

全州总人口为2684174人。

二、人口增长

全州10个县、市的人口,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2542465人相比,十年共增加141709人,增长5.57%。平均每年增加13729人,年平均增长率为0.54%。

三、家庭户人口

全州10个县、市共有家庭户721990户,家庭户人口为2546756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53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65人减少了0.12人。

四、性别构成

全州10个县、市的人口中,男性为1374455人,占总人口的51.21%;女性为1309719人,占总人口的48.79%。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6.9下降为104.94。

五、年龄构成

全州10个县、市的人口中,0—14岁的人口为474124人,占总人口的17.66 %;15—64岁的人口为1981881人,占总人口的73.84 %;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228169人,占总人口的8.5%。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5.5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了3.84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1.7个百分点。

六、民族构成

全州10个县、市的人口中,汉族人口为1796852人,占总人口的66.9%;各少数民族人口为887322人,占总人口的33.1%。其中,彝族人口为716627人,占总人口的26.7%;傈僳族人口为53114人,占总人口的2%;苗族人口为46295人,占总人口的1.7%;傣族人口为21521人,占总人口的0.8%;回族人口为21127人,占总人口的0.8%;白族人口为16474人,占总人口的0.6%;哈尼族人口为6176人,占总人口的0.2%;壮族人口为1287人,占总人口的0.1%。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了84504人,增长了4.9%,占总人口的比重减少了0.4个百分点;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了57205人,增长了6.9%,占总人口的比重增加了0.4个百分点。

七、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州10个县、市的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程度的141099人;具有高中(含中专)程度的229921人;具有初中程度的896981人;具有小学程度的1126830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程度的由1463人上升为5257人;具有高中程度的由6315人上升为8566人;具有初中程度的由26161人上升为33417人;具有小学程度的由46757人下降为41981人。

全州10个县、市的人口中,文盲人口(I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94297人,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103849人,文盲率由7.8%下降为3.51%,下降了4.29个百分点。

八、城乡人口

全州10个县、市的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859473人,占总人口的32%;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1824701人,占总人口的68%。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了342866人,乡村人口减少了201157人,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上升了11.7个百分点。

九、分县市常住人口

2010年楚雄州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快速汇总的常住人口县市分布如下:

县 市

人口数(人)

2000—2010年

年平均增长率(﹪)

楚雄市

588620

1.57

双柏县

159867

0.41

牟定县

208726

0.67

南华县

236138

0.35

姚安县

197676

﹣0.07

大姚县

273315

﹣0.24

永仁县

109304

0.54

元谋县

215795

0.62

武定县

271963

0.35

禄丰县

422770

0.2

注: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

2、普查登记的对象是指普查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

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文盲率是指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

4、城乡人口:是指居住在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

村是按2008年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上一条:关于加强人口普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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