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发展微型工业企业,是优化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转型升级,防止产能过剩,滚动企业资本积累的有效举措;是充分利用当地资源,解决就业问题,增加城乡居民收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途径;是积极应对全球经济下行,抑制通货膨胀,扩大县域经济增量,促进县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形成厚发雄起之势的有力措施,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大姚县微型工业企业发展现状
(一)工业企业总量不断扩大。截至2016年底,全县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30户,比2013年增加6户,增长25%;完成工业产值608437万元,比2013年增加274637万元,增长45.1%;占全县工业总产值774882万元的78.52%。全县有各类微型工业企业和个体工业户1231户,比2013年增加207户,增长20.2%;完成工业产值166445万元,比2013年增加19829万元,增长11.9 %;占全县工业总产值774882万元的21.48%。近年来全县微型工业企业数量在增加、规模在扩大、质量在提升、效益在增长。
(二)生产经营领域不断拓宽。全县微型工业企业生产经营范围由简单加工、作坊生产、店铺作业、家庭生产已拓展到机械化程度与科技含量较高的食品加工业、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新型原材料运用等多门类、多产业、多领域。
(三)产业集群效应明显提升。在推进工业化、城乡一体化的进程中,各乡镇充分利用当地资源优势,着力发展产业集群,引导开发“一村一品”、“一乡多业”,调整产业结构,提供工业加工原料,形成了一批特色鲜明、知名度较高的产业经济带,如核桃、蚕桑、花椒、中药材、菌类等产业。
(四)生产经营形式灵活多样。全县微型工业企业以省内外知名企业、骨干企业、出口创汇企业为依托、嫁接,实行定单生产或来料加工,如食品加工包装等由省外企业下单供料,微型企业组织加工与生产经营。一些食品加工企业实行市场+企业+基地+农户十电商平台的经营模式,以市场带企业,以企业促基地,以基地联农户,以电商平台连销售,形成了产、供、销一体化的生产经营模式。
(五)务工返乡创业异军突起。由于我县具有一定规模的核桃、蚕桑、花椒、菌类、大米、豆类和矿产资源,引发了务工人员返乡创业热情。外出务工人员把外出务工学到的生产技术、企业管理经验和积累资金带回家乡兴办企业,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办企逐年增多。
(六)企业社会贡献成果显著。微型工业企业的发展不仅促进了全县优化产业结构调整,提高产业转型升级和地方财政增收,而且扩大了就业空间,增加就业人员,增加了城乡人民收入,维护了一方和谐稳定发展。
二、大姚县微型工业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
(一)企业管理方面。企业法人学历偏低,生产经营管理经验不够,管理手段简单、粗放,家族式、粗放型管理者居多,现代企业管理理念、能力不足。企业主产品创新、品牌效应、市场占有、科技支撑意识不够。缺少好人才、好项目、好客户、好环境。部分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能力、抗市场风险能力弱,诚信度不高。
(二)监管服务方面。政府监管部门等企业找上门请求解决问题,靠企业上送所需资料,要企业听从程式化管理的思想和行为依然存在。对企业监管内容及范围有局限,服务方式及手段过于单一,跟不上市场经济形势发展变化需要。对微型工业企业发展的配套激励机制尚未完善,各部门的优惠政策仍未整合。
(三)政策措施方面。相关职能部门针对当地发展微型工业企业的政策、办法、措施出台不够、不配套,各种理论优惠政策还比较松散,不利于操作。税务、工商、质监、银行服务体制还不完善和整合。纵观大姚县微型工业企业的发展,县城的发展数量远高于乡镇,这是因为微型工业企业是以农产品加工为主,县城有相对便利的交通、电力、供水、用工和农产品集散地优势,方便享受对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加工项目的所得,得到政策优惠。
(四)社会舆论方面。虽然大姚县对创办微型工业企业发展做了大量宣传发动工作,但是,宣传发动和引导推动的广度和深度仍有不足,关心、助推微型工业企业发展的氛围还未形成高潮。相当一部分人对微型工业企业扶持发展政策认识不够清楚,对微型企业的扶持政策持怀疑态度,有的甚至有误解,认为天上不可能“掉馅饼”;而有的人认为创办微型工业企业就是为争取能获得国家补助金;更多的人则持观望态度,失去商机。这些现象说明了发展微型工业企业的宣传发动工作还不够深入、具体,需要进一步加大发展微型工业企业的宣传、引导、推动力度。
(五)融资贷款方面。受微型工业企业生产规模和抵押物缺乏限制,微型工业企业贷款的风险成本和信用成本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更高,虽然省、州、县政府在发展微型工业企业扶持政策中已经明确了微型工业企业可以用房产权、土地权、林产权等采取小额担保贷款和创业扶持贷款两种优惠政策解决其融资的问题,但是,由于微型工业企业获得小额担保贷款的手续较为复杂,条件较高,所需时间较长,大部分微型工业企业及业主又不具备抵押、担保条件,无法取得小额担保贷款。另外银行、财政在创业扶持贷款及贴息方面也缺乏具体而灵活的操作办法,真正获得银行贷款的微型工业企业少之又少。由于融资难,制约了微型工业企业创新扩张能力,有的企业因资金不足举步维艰,有的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
(六)达规申报方面。微型工业企业申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比较难。微型工业企业申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产值需达2000万元以上;且国税、地税部门都会要求微型工业企业必须建立会计账务进行财务核算,企业需要请会计代为做账,会计核算程序相对比较复杂,而且每月企业会多出一笔费用开支;质监、安监部门会加大检查、抽查频率。这些问题的存在,使部分微型工业企业望而生畏,不愿意申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这在一定程度上给微型工业企业的发展带来困难,影响当地工业产值的统计和GDP核算。
三、关于加快大姚县微型工业企业发展的对策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微型工业企业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大企业强国,小企业富民;无工不富,无商不活。微型工业企业不仅是国富转向民富的重要途径,也是缩小三大差距的重要载体。微型工业企业具有投资少、周期短、见效快的生产经营特性,对于优化产业结构、扩大就业岗位,实现增效增收,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实践证明,发展微型工业企业是扩大县域经济总量的有效实途径,是实现富民强县的重要选择。各乡镇、各部门都要以振兴地方经济、时不我待的战略高度和实现大姚梦的高度,充分认识大力发展微型工业企业的重要性、必然性,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把发展微型工业企业列入重要工作日程,采取宣传鼓动、政策措施、服务扶持等多种举措,营造全县浓厚的全民创办微型工业企业氛围。目前,部分乡镇、部分单位、部分领导对微型工业企业发展工作重视的程度、宣传的深度、创办的力度还不够,必须进一步加强对创办微型工业企业的领导,落实县、乡政府创办微型工业企业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单位的任务,统一思想,深化认识,齐心协力,采取措施推进微型工业企业发展工作,继续加大对县、乡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微型工业企业发展工作的目标考核,切实推动微型工业企业发展。
(二)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坚持“三个并举”实现“三个突破”。我县发展微型工业企业基础、资源、人文等优势明显,各乡镇都具有各自特色的产业与潜力。因此,要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坚持三个并举:即总量与质量并举,城镇与乡村并举,劳动密集型与科技型并举。既要大力扩张微型工业企业总量,又要提高微型工业企业运行质量,做到发展上规模,增长上质量,管理上水平,提高企业成长率与做大做强能力。实现三个突破:数量上要有突破,用两年时间,通过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专业市场发展,争取发展增加微型工业企业50户以上;质量上有突破,用两年时间,从微型工业企业中新发展10户成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品牌上有突破,用二年时间研发企业产品、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实施企业转型升级、扩大生产营销、统一商品品牌,培育一定数量的龙头企业。
(三)进一步加大宣传引导,切实做好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组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对全县个体工商户进行清查,对有一定生产规模、市场前景好、生产管理较好,有一定经济实力和发展潜力的个体工商户通过宣传、引导、扶持的举措转型升级为微型法人工业企业,为企业的成长和达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条件打下基础。及时制定并强力实施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扶持措施和政策,在工商、质监、税务部门业务窗口开辟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绿色通道,实行全程辅导、全程服务、全程跟踪,确保办理原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和转型升级为法人企业登记一次通过,在最短的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办结;同时对符合转型条件的微型工业企业投资者进行相关企业法律法规、创业知识、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投资者创办工业企业的信心和能力,让微型工业企业投资者有创业前景、有发展目标。
(四)进一步完善服务体系,落实微型工业企业扶持政策。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定向扶持、强化监管、防范风险”的扶持原则,采取投资者出一点、财政奖补一点、税费免征一点、金融机构贷款一点、部门帮扶一点的办法,对有一定生产规模、市场前景好、生产经营管理好,有一定经济实力和发展潜力的个体工商户和大中专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城乡退役士兵、残疾人、返乡农民工、失地农民人群创办微型工业企业的给予优惠政策扶持。
1.费税扶持:一是工商部门继续免收微型工业企业证照、变更、年检费用。二是微型工业企业办理注册商标费用由相关部门减半收取或由相关部门先垫资,县财政核准后支付。三是对微型工业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可以制定考核制度扶持企业发展,对微型工业企业所缴纳的所得税额、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新办微型工业企业前三年所缴营业税可分别制定不同的扶持奖励政策。
2.金融扶持:一是调整信贷结构,开办微型工业企业信贷业务,逐年扩大存贷余额比例,以2016年存贷总量为基数,以后每年递增10%。二是放大财政专项担保金贷款额度,金融机构按照1:3额度投放。三是开展微型工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确定微型工业企业的诚信度,对成长性好、信用等级高的微型工业企业建立贷款审批便捷通道,并允许在规定期限及授信额度内循环使用,以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四是允许微型工业企业用动产、应收款、产销合同、仓单、商标与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五是允许有质押的2个微型工业企业联保贷款。
3.财政扶持:(1)凡属于新注册的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士兵、下岗分流人员、残疾人、返乡农民工、失地农民自主创办的微型工业企业,按照企业注册资本金的1%,县财政给予一次性的资本补充,用于微型工业企业生产经营活动。(2)建立县财政微型工业企业“信保贷”专项担保基金500万元,用于微型工业企业信贷担保与贴息所需,并每年扩大专项担保基金50万元。(3)对微型工业企业自主开展就业岗位培训,并吸纳残疾人、下岗分流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城乡退役士兵、城乡低保户上岗就业,并签定用工合同的,经审核后,按照每人1000—3000元,给予企业一次性创业财政资金补贴。(4)凡属国家、省、州出台的有关给予微型工业企业扶持的各项资金与补助,县财政按项按时按规定额度一律兑现。(5)对于县委、县政府制定的有关微型工业企业奖励、补助资金由县财政足额兑付。
4.服务扶持:(1)县经信局要负责微型工业企业资格认定,开展创业指导、技术咨询、技术评估、法律服务、信息传递、招商融资、人才引进等多种便企服务,为微型企业多办实事。(2)抓好微型工业企业技能培训体系建设,满足微型工业企业对实用人才的需求。(3)建立微型工业企业信息网站,实行信息网络化服务管理。以政府支持、市场运作方式,帮助微型工业企业利用信息技术提高产品研发、生产管理和服务水平,提高市场营销和售后服务能力,提高同省内外大中企业挂靠、协作与嫁接能力。
(五)进一步营造发展环境,构建微型工业企业发展平台。一是政策环境。县人民政府要及时修改完善出台《大姚县大力促进微型工业企业发展实施办法》,办法中对创办、发展微型工业企业条件要宽松、扶持政策要优惠、各种资源要整合、部门服务要到位、工作措施要具体、奖惩兑现要严厉、组织领导要有力。二是生产环境。根据大姚县农业产业和资源优势,修编完善各类工业园区,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配套完善园区功能,提供一站式服务项目。三是激励环境。为增强微型工业企业创办者和服务者的荣誉感和自豪感,大力宣传、树立一批自主创业典型,营造崇尚创业、竞相创业、和谐创业的环境和良好舆论氛围,对创办微型工业企业成绩明显,扶持微型工业企业成效突出的创办者和服务者给予奖励。四是融资环境。为营造宽松的融资环境,县相关部门和各家银行、农村信用社要针对处于创业初期的微型工业企业“经营规模小、融资需求小”的特点,设计、实施“创业一站通”等一系列信贷金融产品,为创业者解决创业资金融资问题。五是舆论环境。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在媒体开设专栏、邀请新闻媒体宣传报道、邀请专家讲座等形式,扩大创办发展微型工业企业的影响,为微型工业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与此同时,将我县微型工业企业发展的成功经验进行推广,进一步激发全民创业热情,形成创办微型工业企业的氛围,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六)进一步加强管理监测,提高微型工业企业防风险能力。一是帮助建立现代企业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提升企业的信用度,做到守法经营、合法生财。二是对微型工业企业在产品研发、科技创新、改进传统落后的生产工艺、打造品牌商标方面进行绩效考核,提高产品质量和市场占有率。三是开展企业资产评估与经营测评,严格监督各种扶持资金的投向使用,杜绝风险发生,对骗取、抽逃、转移资金和资产的行为,要严肃查处,依法追究民事或刑事责任,确保资金资产安全。